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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4〕表10号)-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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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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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泉永环评〔2024〕表10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编制的《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占地面积6281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5496.5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0班教学班(初高中)。具体建设内容、布局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施工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废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2、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措施,弃土石方堆场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墙、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
3、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实验室废水应先经中和处理,食堂废水应先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合排入市政管网由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入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4、项目实验室废气应经通风柜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排放(da001);食堂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da002);地下车库应配备机械排风、排烟系统,废气排放口应设置在绿化带内,高出地面2.5m以上,且出口朝向应避开周围敏感建筑,尽量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实验室废气中的硫酸雾、氯化氢排放限值及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及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表3标准限值及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大型限值标准。
5、项目应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加强校区车辆管理,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标准。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按《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消防、城管、住建、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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