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备(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有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1.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具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4)联合体单位工作内容必须为设计、施工总承包。 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1.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1.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1.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1.2.4其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列入”严重失信”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jyh/#/home/searchDetailQy)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1.4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的【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或EPC)】【如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业绩; 1.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1.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1.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进入浙江省的外省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或网站备案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法流程的提示>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注:上述【市政公用工程类】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