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拟派往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 张宏亮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特此承诺。 2、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拟派往本次项目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都没有在建项目。特此承诺 ******学校 (招标人):本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承诺不挂靠资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承诺到场,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予结算”的处罚。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 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取消投标资格,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承诺近三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问题。若在本次工程的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上述承诺不属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 5、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特此承诺。 6、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近三年(2022 年度-2024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特此承诺。 8、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问题。特此承诺。 9、我单位在此承诺: 1、投标人中标后,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到位。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中标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并补偿招标人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4、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有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按合同收取相应比例罚金。 特此承诺。 10、我单位在此承诺:如果我单位有幸中标,中标后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得非法使用农民工,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内建工〔2021〕 53 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特此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