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现对2025年度荔湾区负责维护管理的区级、街级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管辖范围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维护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维护)和街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度荔湾区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界线维护管理和联合检查项目。
三、项目概况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办法》(粤民区〔2011〕21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荔湾区负责维护管理的区级、街级界线维护和街级界线联检工作,切实维护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四、项目控制价
根据区财政批复预算,项目最高控制价:人民币113276.2元(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贰佰柒拾陆元贰角)包干,含界线维护、界线测绘、界桩维护、平面和高程测量、界桩制作、界桩埋设、1:1万地形图更新、维护和联检成果档案整理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管理费、税费、材料费、设施设备及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直至项目全部完成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止。
五、项目内容
(一)区级、街级界线维护
1.工作范围。委托界线包含4条区级界线、总长度24.76公里;44条街级界线、总长度62.57公里,委托界线87.33公里,共委托界桩3个。
2.服务期限。1年。
3.工作内容。对委托界线段,包括该界线段上的界桩、作为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界线勘定协议书中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3.主要工作。(1)每半年对界线、界桩巡查一次。对照法定的界线勘定成果,对界线上的界桩(含三交点界桩),作为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界线勘定协议书中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有无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遇有影响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对特定地段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记录。(2)界线界桩日常维护管理巡查情况书面报告、界桩电子照片和《界线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分别于每年5月10日前、11月10日前提交我局。(3)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地带内的地物地貌、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4)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用红漆刷新侧面注记,确保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庄严醒目。(5)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要详细记载变******人民政府申请并办理界桩移动手续。(7)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在12小时内报告我局。(8)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在12小时内报告我局,并配合我局予以清除。(9)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我局。(10)界线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者因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我局和当地政府。(11)依法履行其它界线管理职责。(12)对界线、界桩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街级界线联合检查
1.工作范围。本项目涉及荔湾区44条街级界线,界线总长度62.57公里。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3月31日。
3.联检内容。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完成联检各项工作任务。已勘定边界线的贯彻落实情况;界桩及其方位物变化和界桩的维护情况;指示边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及与边界线实地位置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和组织修测情况;跨边界线生产建设和管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其他与边界线管理有关的情况。
4.主要工作。按照法定的行政界线协议书、附图、附表、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等内容,实地检查界桩及其方位物、指示边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及与边界线实地位置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维护界桩,对丢失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界桩,重新制作埋设;对界线两侧已发生变化的地物、地貌进行修测;针对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妥善处理;成果资料整理汇总、立卷归档。
五、承接单位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登记并设立。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提交报价文件之日倒推三年的时间段)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至少包括界线测绘。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六、比选方式
(一)根据报价单位提交的单位资质、项目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权重标准为:单位资质占权重的20%、项目方案占权重的35%、报价情况占权重的45%(报价越低的,所得分值越高)。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中标。经综合评分确定为承接单位的,若自行选择弃标,往后顺延承接。
(二)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则需报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三)若2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报价低的机构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若得分最高的报价机构自动退出,则由得分第二高的报价机构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四)报名时间截止时,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机构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七、递交资料要求
(一)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于2025年6月18日18时00分前将询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询价文件须密封并提交一式3份,整套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密封后于规定时间内报达,同时需用光盘提交PDF格式的盖章扫描电子资料。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询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设计方案、报价单、资质证明、联系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街道逢源北街26号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和慈善促进科213室,邮编:510000。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接听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