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谈判公告附件报名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谈判公告附件报名材料);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见谈判公告附件报名材料);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见谈判公告附件报名材料);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见谈判公告附件报名材料);
7.保mi承诺书(格式见谈判公告附件报名材料);
8.报价供应商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获取谈判文件的邮箱****** ,联系方式:王先生******。
(三)售价: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