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确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施 工 合 同
2025年确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标段施工合同书
******农村局
乙方(承包人)******有限公司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025年确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建设任务,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工程招投标文件约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瓦岗镇邓庄村、下沟村、黑风寺村、芦庄村、贯台村、冲口村、常庄村、竹沟镇西李楼村。
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3、本标段工程内容及规模:①田块整治:4666.11亩。②灌溉与排水工程:坑塘整治52座,新建及维修拦河坝17座:新建及维修提灌站3座,移动泵站86套;衬砌渠道1.963km,维修渠道0.28km;闸门15座,倒虹吸5座,疏浚、衬砌排水沟44.655km;新建桥涵322座。③田间道路工程:新修及维修田间道路共46.687km。④防护林:皂角树736株、辛夷738株、国槐740株,均为5cm胸径树木;新建坡道防护527m。⑤农田输配电工程:敷设低压电缆0.69km。(详细工程量及规格等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
4、工程承包范围:全包
二、工期
1、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该项目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按照约定的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工程。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顺延工期。
4、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顺延工期。
5、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加上甲乙双方确认的增加工期之和如期竣工;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单位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计取,罚款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超工期15天以上,由甲方会同相关单位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评估据实结算,乙方不再承担该项目施工任务,由甲方自行安排施工企业对未完工项目进行施工。
6、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单位须按照监理方的要求向监理方支付超期监理费。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1、工程款总价:肆仟玖佰玖拾玖万零壹佰伍拾柒元伍角肆分(¥******.54元)。
2、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乙方在投标中所承诺的条款为依据进行结算。
3、工程款拨付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已到位资金支付情况实行阶段性支付。预付款在开工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建设进度达到80%且已到位资金支付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建设进度达到10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成项目县级初验且初验合格和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3%工程质保金,在工程质量缺陷期内,无质量问题且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验合格后无利息支付剩余工程款。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至合格后方可无利息支付剩余工程款,并给予适当处罚。
工程建设进度的认定,以监理方出具的工程量认定为准。
四、履约保函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标准为中标价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
五、质量
1、质量标准:所有工程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工程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和《确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控制和检验评定标准》,保证合格,争取达到优良。工程竣工后统一标志牌(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工程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一次返修,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0元;第二次(含第二次)以后返修,每次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000元,罚款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以上返修及赔偿,以标段监理下发的返修通知书为依据。下发整改返修书面通知三次以上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
3、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0天),甲方和监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施工现场岗位考勤和参会考勤,缺勤一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发现三次缺勤的,除罚款外,乙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更换人员。
4、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无偿修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除外)。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0日内应完成修复任务。否则,甲方有权以维修费用2倍以上的造价,安排他人维修。质保金不够维修费用时,甲方将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追究乙方的责任。
六、工程规模
如果工程建设规模(包括长度、宽度、厚度、深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将按照缺少工程规模的3倍扣减资金。
七、材料、设备的采购
1、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监理方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因特殊原因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由乙方或项目单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甲方、乙方、设计人员及监理人员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工程变更后,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核算工程款。
九、工程转包和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应对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购买保险,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废水、废渣、废料、废物不准乱排、乱放,应符合环保要求。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做好对已完工工程的管护,保护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等。
5、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应设立农民工账户。
十、竣工验收
1、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CAD版竣工图,竣工图应能反映出每座建筑物及构筑物平面位置、坐标、规格等信息,竣工图成图比例为1:1000。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程序及时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须递交完整的工程施工资料、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竣工验收申请报甲方及监理审核,甲方收到验收申请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上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报账和资金拨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所有由乙方建造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附属工程和配套的设备等。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设备更换或维修至可以正常使用。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竣工付款之日算起满一年。
3、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以维修费用2倍以上的造价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质保金不够维修费用时,甲方将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追究乙方的责任。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涵闸严重漏水,桥、涵、坍塌,硬化路短期严重坏损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生效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共同遵守,或现场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法院起诉。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进行,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工程监理单位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人):(公章) 乙方(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