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0日,我单位自行组织了宣恩县友联塑业再生塑料加工项目PE造粒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宣恩县友联塑业再生塑料加工项目PE造粒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11号标准厂房PE造粒生产线,其购置双螺杆造粒机组一套,建设了1条PE造粒线,年加工PE破碎料5000t,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约5000t。同时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设备等。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宣恩县友联塑业再生塑料加工项目(重新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以“宣环审[2023]21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颗粒物。项目采取在造粒机组于熔融处、排气口、出料口三处设置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塔+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利用原10号厂房配置的工作人员25人,厂区职工生活污水利用10号厂房西侧已建成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宣恩县工业区椒园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最终由宣恩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贡水河城区段。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造粒机组设备以及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时的风机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75dB(A)。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设置封闭式厂房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等措施。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9月投入试运行,其间由于原料价格、产品市场等原因,实际运行为间歇运行,运行时间短******有限责任公司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四、项目环境的影响与验收监测结果
1、大气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车间职工生活污水经宣恩椒园生态产业园10号厂房西侧已建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宣恩县工业园区椒园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进入宣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贡水河城区段,对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北侧厂界监测******学校影响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企业已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排污许可证,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台账建立。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10月23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有限公司
地址:宣恩县椒园生态产业园10-12号厂房
联系人:谭总
联系电话:******
链接: ******/s/1n0QiYSayO6zmWZkFUV5QmA
提取码:c937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