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建年产3000吨铸件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工业园工业路8号
投资总额:750万元
联系人/电话:赵波/******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气
(1)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建设项目设置4个排气筒(DA001~DA004)。熔炼废气、造型浇注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喷淋+静电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放;打磨废气通过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落砂、抛丸废气采取“管道+布袋除尘器”和打磨废气一起由15米高DA002排放;制壳废气、制芯废气、模料制备废气、蜡模废气和脱蜡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DA003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收集后由15米高DA004排放。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2)DA001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2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DA003由于覆膜砂含有酚醛树脂,在制芯过程中酚醛树脂融化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和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因《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有组织颗粒物限值严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因此,有组织颗粒物也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DA004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的标准。在落实以上治理措施前提下,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建设项目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建设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中频炉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由环卫部门托运至滨海县天场镇污水处理厂。
3、固废
本项目所产生的副产物包括:废钢珠、废砂轮片、废边角料、焊渣、废布袋等外售,炉渣、集尘灰、沉渣委外综合处理;废砂委外再生;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所有固废均不外排。
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堆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设备噪声等,噪声强度在80~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对项目厂界的声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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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告全本:
金盛机械环评报告表全本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