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交通数科公司2025年安徽ETC智慧停车示范应用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FW******1512/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标时间:2025-10-11 10:40:57
公示开始时间:2025-10-11 17:3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0-14 17:00:0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
交通数科公司2025年安徽ETC智慧停车示范应用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交通数科公司2025年安徽ETC智慧停车示范应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W******1512)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2025年10月11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70000.00 | 966000.00 | 975200.00 |
服务质量 | 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服务期 | 12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投标人业绩 | 1.******有限公司短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2.天津水上公园地区ETC停车费管理系统; ******有限公司城市停车驾驶舱软件开发; ******有限公司ETC自助售后服务平台研发项目。 | ******有限公司物联网中间件平台。 | ******有限公司桥梁健康监测采集分析平台。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陈继光 | 王志强 | 李克山 |
职称、资格证书 | 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 | / |
业绩 | 1.******有限公司短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ETC自助售后服务平台研发项目; 3.天津水上公园地区ETC停车费管理系统。 | ******有限公司物联网中间件平台。 | ******有限公司仪器制造数据管理平台 |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响洪甸路1200号
联系人: 郭工
电话: 0551-******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井岗路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1-65590535,******
四、公示期: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投诉,地址:合肥市响洪甸路1200号,电话:0551-68166210。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第1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365
项目负责人:陈继光
项目负责人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PMP、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其他事项:
第2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365
项目负责人:王志强
项目负责人证书:无
资格能力条件:高新技术企业
其他事项:
第3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365
项目负责人:李克山
项目负责人证书:无
资格能力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