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X2025CG00972 项目编号:******有限公司摄像机及液晶屏采购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经办人: 吴敏霞
联系电话: ****** 标书售价(元): 40000.000
保证金金额(元): 0.00 报名时间: 2025-09-26 08:31:16-2025-09-30 10:00:00
采购内容: 采购海康威视摄像机4台及液晶屏2台(详见附件采购物资清单)。
商务要求: 1.总报价须控制在17万元以内,否则为无效报价。2.本项目成交价包含项目标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供应、运输、装卸、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人工费、增值税、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3.合同签订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竞价成功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4.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订单)发货,货物应按采购人要求在一个月内运抵至指定地点,摄像机和液晶屏均需包安装和调试。5.付款方式:货款在采购人验收通过(产品型号、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安装调试结果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后15天内支付,供应商在申请支付时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入账要求的正式发票。 6.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破损问题需在三日内无条件退换,质保期按验收完成之日起一年执行。7. 供应商须在平台系统内填写单项报价,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下载报价单]并盖章上传。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单格式导致单价或总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同步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上传上述材料或上传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8.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价的1.5%)。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9.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并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若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或报价时间截止(开标)时有效报价供应商未达三家的,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终止。
采购物品清单
货物或服务名称: 摄像机 品牌: 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 DS-2XC6243F-RT/FH 预算单价: 40000.000 数量: 4 单位: 台 预算总价: 160000.00 配置及技术指标: 含定制支架,线缆,电源辅材等,须将数据集成至制水公司现有的ISC制水平台。
附件:
采购物资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