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 ******有限公司生物化机浆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宁发改报〔2025〕60号******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 ******有限公司生物化机浆项目一期工程符合宁明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崇左市宁明县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内。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生物化机浆生产线,年产9090吨绝干吨木质素。原料周转场及备料工段、绿色环保生物化机浆生产线、固废综合利用锅炉系统、木质素提取车间、污水预处理站、成品库、给排水工程、空压站、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办公楼等。项目计划于2026年3月开工建设,2026年11月投产。
??? 二、项目达产后,年外购电力6254.09万千瓦时,折约7686.28吨标准煤(当量值)/18199.40吨标准煤(等价值);消耗柴油30.00吨,折约43.71吨标准煤;消耗外购蒸汽10080.00吨,折约958.61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8688.60吨标准煤(当量值)/19201.72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能耗指标由宁明县通过节能挖潜和项目建设单位购买、使用绿证绿电解决。项目化学机械浆及机械浆(自用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4.6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达到《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825-2015)先进值水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932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绿证绿电使用情况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宁明县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请宁明县严格落实能耗指标来源方案,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等工作,确保完成崇左市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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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
???????????????????????????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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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025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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