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委资产管理,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资产清查和数据治理项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委员会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
二、委托单位
******委员会
三、经费预算
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服务预算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四、服务内容
1.清查盘点范围。单位名下所有资产。
2.服务要求。根据《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的通知》(湘财资函〔2025〕3号)、《关于做好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湘财资函〔2025〕13号)文件要求,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申请单位具有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等工作的能力。
4.申请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资产清查服务的经验。
5.2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对资产存量情况进行补充完善;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资产数据治理工作。
6.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及内容。
六、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概况(含单位简介、人员配备、以往业绩情况等)。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资信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工作团队情况。
4.根据服务内容要求,编制提交承担本服务事项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服务措施、工作进度安排等。
5.服务费用报价:提出服务经费预算方案(不得超过13.5万元人民币),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6.其他可以证明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七、具体安排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2.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填写申请书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一式五份,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光盘)。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3.组织评审:我委将对申请单位的服务方案、******委员会网站公示。
******委员会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晓飞 联系电话:0731-******
******办公室
附件:1.资产清查和数据治理项目服务机构申报书
2.评审标准
******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