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罗山县城区三级污水管网(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上桥、龙山安置新村等区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罗山县城区三级污水管网(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上桥、龙山安置
新村等区域) 。
2. 工程地点: 罗山县城区 。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4. 工程内容及规模: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所有工程量 。
5. 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所有工程量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3 月 2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2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人民币(大写) 肆佰壹拾万零肆仟陆佰肆拾叁元柒角贰分 (¥ ******.72 元)。
其中:
人民币(大写) (¥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严江华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订立。
本合同在 ******管理局 订立。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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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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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MBOT828669 地址: 罗山县江淮中路 邮政编码: 464200 法定代表人: 丁涛 委托代理人: 龚海涛 电话: ******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 账号: | 组织机构代码:************1K 地址:正阳县真阳镇西二环路 邮政编码: 463600 法定代表人: 李兵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有限公司正阳支行 账号: ************311 |
(同GF-2020-0216示范文本)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有关工程洽商、变更 等。
名 称:******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南路412号自编二栋350-351房A035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若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1.1.3.2永久占地包括: 无
1.1.3.3临时占地包括:围挡、机械设备、材料堆放场所等。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文件 。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以本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文件构成顺序执行。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图纸。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 划应在工程或相关部位施工前14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材料和设备采购计 划应在承包人使用前45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及相应电子版,并要求避免简单套用,要有针对性;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满足使用要求 。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办公室或单位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涂荣波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王婷婷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黄勇
注: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提前3天通知其它各方。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无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勘测定界图边界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以现状为准,若需要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 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承包人所承包的该工程项目。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承包人所承包的该工程项目 。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龚 海 涛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副 局 长 ;
联系电话: 0376-******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协调监 理人、设计人和承包人的关系;处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重要事项;协同监理人对进场材料按要求进行验收把关;监督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 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状施工现场,开工前所需的证件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2.5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的达到联合验收的竣工档案资料,满足住建局质监站档案管理部门的备案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版及相应的影像资料 。
(2)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履行总承包服务的义务,收集、汇总所有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的档案资料,负责整理并向城建档案馆、备案部门移交相关资料;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严江华 ;
身份证号: ************58;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1849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与该项目总承包有关的全部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天,如工作时间确需离场,要通知项目总监,连续离场超过3天,需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要求限期补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扣2000 元,每季度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要通知监理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扣1000元,每季度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罚款1万元,并要求改正。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罚款1000元。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的审核)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全面负责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事宜 。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肖奇 ;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街道金诚博雅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须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规范施工,安全生产达标,杜绝伤亡事故,如违反约定,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制定完善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制度,定期对施工场地的施工人员进行治安教育,对施工场地外的闲杂人员进行必要的防范,保持与当地治安管理部门的有效联系,对突发治安状况及时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理,杜绝发生伤亡事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照通用条款6. 1. 1执行;2、关于大气污染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落实不力问题, 且形成书面通报时,处以承包人政府相关部门处罚金额壹倍的违约金 。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同期支付。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严禁挪作他用。
若因国家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罗山县水污染治理另有规定,并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调整工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工。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14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提交进度计划后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约定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约定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约定开工日期前 3 天
7.5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罚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3%。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生下列变更时,合同价可调整
调整价款包括以下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签证的工程量增减,2、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3、因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有******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综合单价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结果为依据,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5、材料按施工同期《信阳市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人工费按河南省定额站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调整,造价信息中缺项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以上工程变更以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的书面材料为准,在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出后3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出后3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五 种方式确定。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五 种方式确定 。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混凝土、设备)价格变化幅度在5%(含5%)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5%以外,其增减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 方式确定。
12.1.1、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数量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签证作 为结算审计的参考资料)。
12.1.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其综合单价确定方式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参照执行已有综合单价。②合同中******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综合单价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结果为准据。
12.1.3、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因工程量误差或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按新增项目单价的原则重新组价。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订合同入场开工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七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无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签订合同入场开工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工程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100%,同时缴纳3%的审计结算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打入甲方账户;缺陷责任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如出现质量问题,所有维修费用均从质保金中扣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详见补充条款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详见补充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乙方提交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5日内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约定。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设备、材料全部清场。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详见付款方式。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约定。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两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向后递推12个月。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结算总价的3%。
(3) 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 )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16.1.1款。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 。
(3) 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
(7) 其他: 无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不全、提报不及时,不按约定清场等其他事项。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仅对已完工程合格部分进行结算,并按此结算额的3%扣除违约金,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
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接受 。
17 不可抗力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禁令等。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 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按相关规定投保。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按相关规定投保。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按相关规定投保。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19.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19.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 1 ) 向 / ******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 向 罗山县 ******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 包 人 ( 全 称 ) : 罗 山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承 包 人( 全 称 ): ******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罗山县城区三级污水管网(小区内部) 提升改造工程(上桥、龙山安置新村等区域)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给排水管道、道路修复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 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期为 1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承诺在接到发包人报修电话后1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会同发包人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修复时限,若承包人不 能按本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维修单位,并按实 际产生费用(以监理签证认可为准)的两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 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另行赔偿。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 修。
4. 承包人报修联系人: ,报修联系电话: 若承包人相关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签收,以保证联系通 畅,因联系不通畅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 、保修费用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12月后14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的。质量 保修金退还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管理局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 罗 山 县 江 淮 中 路 地 址 : 正阳县真阳镇西二环路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0376-******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银行: ******银行:******有限公司正阳支行
账 号 : 账 号 : ************311
邮政编码: 464200 邮政编码: 4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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