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信访局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3)规格及数量:见采购清单。
(4)采购控制价:¥ 8000 元(含税13%)。(投标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如投标价超过采购控制价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到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有效且营业范围包含项目相关内容;
(2)投标人具备采购充电桩型号的专业检测报告(具备CMA或CNAS的标识)
(3)投标人若是代理经销商的,须出具该充电桩品牌生产制造商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详见格式),代理经销商可使用生产制造商的相关证明材料;
(4)若生产制造商与代理经销商同时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生产制造商报名;如发现同一品牌生产制造商授权两家(含)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有该品牌生产制造商授权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截止递交报价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集团系统内被列入不良投标行为名单或违反相关规定限制投标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4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将介绍信(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询价文件于发布该公告的网页直接下载获取,请投标单位下载询价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文件之日起向我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4.付款方式及质保期:充电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验收合格满三年后付至合同价的100%。支付前,中标人应出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免费质保期内,充电桩发生任何故障,中标人应及时上门免费更换或维修,非重大故障12小时内处理完毕。
5.发票开具: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无。
履约保证金:无。
7.报价函的评审:总价最低价中标。报价人应充分分析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及本单位的承受能力,提供合理报价。
8.文件密封:询价响应文件的每页均需加盖公司章或投标专用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按要求进行密封,否则不予接收。
9.文件递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至泰州市青年路2号511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号码:******。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1时00分,逾期作自动放弃。
10.潜在投标人中标后不管以何种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如有)和冻结其投标资格。
11.投标报价包括材料设备、税金、包装、运费、装卸、搬运(包括吊装)、保险、安装(包含场站现场的设备安装、辅料零部件及入网调试的所有费用)、成品保护、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清单,慎重报价,如有漏项招标人将视同优惠,招标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以报价失误或低于成本价等原因不履约或影响供货期,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和冻结其投标资格等处罚。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2.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泰州市青年路2号5楼会议室。
13.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14.特别约定:中标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成功接入鑫通新能源充电桩监管运营平台,且能够实现平台所要求的所有功能流程,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鑫通新能源充电桩监管运营平台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陈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