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有限公司废弃物回收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有限公司废弃物回收建设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兰考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与迎宾路交汇处1号
******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4万元
1.废气。车间收集废气经全密闭微负压系统收集后进入“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生产车间全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保证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项目不涉及粉料,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密闭桶包装,危废进厂后直接卸料入库,不进行分拣换存,不打开危废容器,不存在倒罐、重新分装。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酸雾、HCl、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同时排放速率严格50%后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杜庄河东支。厂区总排口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废劳保用品(含拖把和抹布)和防护用品、废碱液、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PVC板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乡工业园区053号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废气。本项目上料粉尘、搅拌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切割粉尘、破碎、磨粉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塑料制品行业绩效A级标准限值要求;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及塑料制品A级企业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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