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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废气、转运站废气、气化煤仓废气、高效复合肥包装废气、KCl 上料废气、锅炉煤仓废气、灰库废气和渣仓废气等含尘废气均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变换酸性气及氨合成驰放气等废气送至锅炉燃烧,低温甲醇洗尾气采用水洗塔洗涤处理,燃气炉尾气采用 SCR 脱硝处理,硫回收尾气采用 SCR 脱硝+双氧水氧化工艺处理,高效复合肥装置工艺废气经酸吸收处理,高效复合肥造粒塔尾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 脱硝+袋式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557-2023 )、《 石 油 炼 制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0-2015,2024 年修改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089-2021 )、《 燃 煤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1/1424-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补充修订版)》A 级指标要求。
2.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废水。项目废水依托现有产业升级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与脱盐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外排废水进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化工废水处理设 施 , 外 排 水 质 满 足 《 合 成 氨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1/538-2017)以及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 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4 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架空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管理,加强与园区管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联动,设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3.6597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12.8243 吨************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标改造产生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COD、氨氮分别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023 年全年进水量增加形成的减排量中进行等量替代。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本项目供热工程是区域热电联产基础设施,新乡市须按照承诺及蓝天保卫战要求按时关停区域燃煤锅炉,相关燃煤锅炉关停到位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二)本项目外排化工废水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拟建的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园区应按期投运该设施,并完成“一企一管、明管输送”配套工程建设,措施落实到位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上述要求纳入本项目“三同时”管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范围。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 年 5 月 12 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办公室 2025 年 5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