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淮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和淮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为加热炉和时效炉加热过程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静电喷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固化加热过程的天然气燃烧废气。PVC型材生产物料上料、混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残次品破碎、磨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PVC型材挤出、包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HCl。 本项目加热炉和时效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废气经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焙烧炉及压延加工熔化炉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 项目喷粉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式袋式除尘器(TA002)+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 项目隧道式固化炉及配套直燃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浓度要求、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行业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 项目上料、混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TA004)+2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 项目破碎、磨粉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TA005)+2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 项目挤出、包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2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6)。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浓度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HCl、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高噪声设备长棒热剪炉、切割机、挤压机、双门四框时效炉(配套冷风机)、混料机、磨粉、破碎一体机、挤出机、无尘切割机以及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为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除灰尘、PVC型材生产线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铝型材生产线废边角料、废模具、生活垃圾、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 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除灰尘、PVC型材生产线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铝型材生产线废边角料、废模具为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