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立规质量,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t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设处,邮编:53002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
其他事宜联系电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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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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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
2025年7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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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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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管理局负责制定广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委托要求,建立、公布和管理广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的核查、推荐、变更确认。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自行组织考试,所委托考试机构及项目按照实际需求从备选库中选取。发证机关应择优委托考试机构,并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与所委托的考试机构签署委托协议,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考试机构责任和要求,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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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四条??考试机构按照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核查推荐,避免重复设置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
第五条??考试机构应当突出公益属性,严禁考试收费。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优先推荐公益性事业单位作为考试机构承担考试任务,本行政区域内无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考试任务,或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考试项目无法满足考试需求的,可以推荐其他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机构或组织作为考试机构承担考试任务。
第六条??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和******管理局************管理局可以对推荐的考试机构进行复查抽查,满足条件的纳入备选库。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资质条件不再符合考试要求且限期未整改的,将相应考试机构或考试项目移出备选库。
????对于全******管理局统一确定考试机构并纳入备选库。
第七条??发证机关******人民政府申请将考试工作费用列入预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考试经费。发证机关无法实现考试经费保障覆盖的,应当自行组织考试或优先委托公益性事业单位考试机构承担考试任务。同一考试项目发证机关委托有2家及以上考试机构的,原则上随机分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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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考试管理
第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九条??考试机构实施考培分离,不得发布与考试相关的培训信息,不得推荐或者变相指定与考试相关的培训机构,不得向培训机构推荐报考人员,不得强制应试人员接受考前培训。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项目相关的培训、辅导活动。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配合发证机关制定包含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生信息等内容的考试计划,报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统一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不得随意修改考试计划,不得区别对待考生,不得拒接发证机关所分配考生。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核查通过的资质条件材料中明确的考试场地组织考试,不得私自设置考点、变更考试场地或跨区域组织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前分别对考生进行人证比对,对考试实施全过程无间断的视频录像,视频录像应保证整个考场全覆盖、无盲区且人脸清晰可辨,并依规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处理。考试机构应逐步开通在线视频巡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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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机关,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抽查,监督考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考试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发证机关应采取现场监考、视频巡考、审查考试资料等形式,对考试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考试机构资质条件和考试质量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考生考试档案资料、回放考试过程视频录像、将取证申请表中的照片与理论知识考试自动抓拍的照片进行比对、电话回访考生等方式进行。
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考试机构开展检查工作,负责考试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发证机关重点对所委托考试机构考试质量和考试成绩真实性进行检查抽查,依法依规对违规考试机构进行处理或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相关情况通报后应当立即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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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考试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考试工作、限期改正,发证机关应当立即停止向其委托考试业务。******管理局移出备选库。
(一)未进行人证比对;
(二)未实施视频录像;
(三)视频录像保存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识考生;
(四)考培不分,考试违规收费;
(五)发现考试作弊行为未按照规定处理,或多场次出现考试作弊行为、同一场次多人出现考试作弊行为未发现;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发证机关分配的考生或拒绝执行考试计划;
(七)借作业人员考试敛财以及其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等问题的;
(八)其他严重影响考试质量的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停止考试并移出备选库,发证机关3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考试任务,同一理论知识考试场地和实际操作考试场地3年内不得用于承办考试。
(一)出现第十七条所列问题2次及以上;
????(二)被检查发现、投诉举报存在参与卖证、组织代考或考试作弊、远程帮考生答题经查证属实;
????(三)因作业人员操作原因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经核查当事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时所在考试机构存在第十七条所列问题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通过核查进入备选库的。
第十九条??无正当理由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机关检查人员进入考试场所检查,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故意拖延、阻碍监督检查正常开展的,责令停止考试并移出备选库。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在本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所列情形中,负有主要责任或明显过错的,取消相应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监察机关。
第二十二条??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机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按照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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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之前******管理局发布的其他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考试机构管理相关的通知文件等,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规、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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