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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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循环项目
******街道
******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2610吨,建设3条870t/d垃圾炉排炉焚烧处理线,更新购置2台35MW纯凝式汽轮机及2台40MW发电机组等生产及配套设备
本次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实施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部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以及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在项目厂区内回用;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和洗烟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剩余部分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外排纳管进入临江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2、废气:焚烧烟气经由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1#GGH+湿法脱酸+2#GGH+SGH+SCR组成的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垃圾储坑及垃圾渗滤液预处理装置臭气引入项目焚烧炉内焚烧处理。炉渣资源化生产线相关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
3、噪声:工程设计上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平面布局;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不同的噪声防治措施。
4、固废:炉渣资源化车间产出的再生金属由相关生产企业回收综合利用;垃圾渗滤液预处理污泥、垃圾储坑备用除臭装置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原水预处理污泥、职工生活垃圾一并送入项目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膜由滤膜供应单位回收利用;除焚烧烟气处理装置及灰库外的其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由滤袋供应单位回收利用;炉渣资源化生产线收集粉尘、炉渣资源化生产线底泥(细砂)由相关生产企业回收综合利用。产生的洗烟废水预处理污泥需进行性质鉴别工作,并根据性质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统一委托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处置;焚烧烟气处理装置及灰库产生的废滤袋、废矿物油、废SCR催化剂、实验室废药剂、实验室废药剂瓶、垃圾渗滤液预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膜、废变压器油(事故或检修工况下产生)、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电磁环境:升压站应合理布局,主变压器布置尽量远离围墙,电气设备优先集中布置;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设备的金属附件应考虑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工作人员进入升压站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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