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实施2025年运营二公司宣传设施制作及安装项目,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1.询价人:
******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2025年运营二公司宣传设施制作及安装项目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项目实施范围:
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筹备期范围,以及2、4、7、10号线、13号线一期运营期范围内宣传设施及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安装、采购。
5.工作内容:
(1)按照询价人要求完成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安装、配送、 搬运及拆除 ;
(2)按照询价人要求完成宣传活动氛围营造,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现场宣传画面、宣传展板、展架的设计、制作、安装、配送、搬运、维护、保养及拆除,活动现场舞台搭设、桁架架设及拆除。
6.项目地点:成都市。
7.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24个月,暂定自2025年9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7年8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询价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近5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至少具有1个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宣传品制作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出具,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
②响应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③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财务要求:无。
4.信誉要求:不存在第二章询价须知第八条规定的响应人限制响应情形。
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于2025年8月19日起在******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1443)本公告后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管理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梓州大道6699号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电话:******。
特别提醒:该中心位于地铁停车场内,可驱车或出地铁1号线五根松C口后步行前往(步行约需20分钟),请响应人合理安排时间,并携带询价公告或询价文件以便门岗核验。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3.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询价人不接受响应人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1443)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西路2170号
邮 编:610101
联系人:谢先生(技术) 电话:******
联系人:胡女士(商务) 电话:******
传 真:028-61633666
七、监督投诉渠道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