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9月9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溪东工业区(侨群村)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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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本项目从事机械配件生产,年生产加工5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7.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抛丸粉尘经收集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执行标准值50%);调/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烤漆废气一同经收集引入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执行标准值50%),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及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焊接工序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漆渣、废活性炭和破损原料空桶、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和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