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3)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要求(满足其中任意一项):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具备岩土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勘察单位正式员工) 4.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或中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给排水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5.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6.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7.拟派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在本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缴交社保证明。 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企业成员需满足). 9.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5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且应以具备本项目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