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3 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执行。3.4 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书职责分工进行评审,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承接对应检测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注: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3.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二年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3.7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3.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满足以下规定:(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3.9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3.10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有限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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