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农林路、大同西路)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改革局关于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一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农林路、大同西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华丰镇农林路、大同西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包含2条市政道路及连接线。(1)大同西路。路线长756.895米,红线宽度20-23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2)农路及连接线。路线长2817.16米,其中:农林路路线长1380米,红线宽度14.5-1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连接线路线长1437.16米,红线宽度为7.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为20千米/小时。项目概算总投资9130.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75.2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农林路、大同西路)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概算总投资9130.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75.25万元,预算审核价为******.33元(含暂列金******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2014〕159 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6〕226 号}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城市道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属于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33元(含暂列金******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12 - 05 00:00:00至2025- 12 - 29 09:0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8.00%≤K<12.0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 12 月 29 日09: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12 - 2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邮编:363899
电子邮箱:/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蒋女士
******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5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转808,传真:/
联系人: 小殷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联系电话:******
******改革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6号
联系电话:05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