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北江监狱2025-2026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临时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800,000.00元(据实结算)
三、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终止。
四、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商品名称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绿叶菜类 | 菠菜 | 公斤 | 9.23 | |
2 | 芹菜 | 公斤 | 8.57 | |
3 | 叶用莴苣(生菜) | 公斤 | 5.89 | |
4 | 蕹菜(空心菜) | 公斤 | 5.10 | |
5 | 油麦菜 | 公斤 | 5.35 | |
6 | 甜荬菜 | 公斤 | 5.24 | |
7 | 白菜类 | 大白菜 | 公斤 | 2.60 | |
8 | 小白菜 | 公斤 | 5.20 | |
9 | 菜薹(菜心) | 公斤 | 5.64 | |
10 | 结球甘蓝(圆白菜) | 公斤 | 3.36 | |
11 | 叶用芥菜 | 公斤 | 4.60 | |
12 | 油菜(上海青) | 公斤 | 5.10 | |
13 | 根菜类 | 萝卜 | 公斤 | 2.73 | |
14 | 胡萝卜 | 公斤 | 3.75 | |
15 | 瓜类 | 黄瓜 | 公斤 | 4.73 | |
16 | 冬瓜 | 公斤 | 2.23 | |
17 | 南瓜 | 公斤 | 2.69 | |
18 | 苦瓜 | 公斤 | 5.20 | |
19 | 节瓜 | 公斤 | 3.54 | |
20 | 葱蒜类 | 韭菜 | 公斤 | 6.13 | |
21 | 洋葱 | 公斤 | 3.09 | |
22 | 分葱(四季葱) | 公斤 | 7.82 | |
23 | 大蒜(蒜头) | 公斤 | 11.33 | |
24 | 剥皮大蒜 | 公斤 | 15.11 | |
25 | 蒜薹(蒜苔) | 公斤 | 11.55 | |
26 | 青蒜(蒜苗) | 公斤 | 10.59 | |
27 | 茄果类 | 番茄(西红柿) | 公斤 | 6.41 | |
28 | 茄子 | 公斤 | 4.93 | |
29 | 辣椒 | 公斤 | 6.13 | |
30 | 甜椒 | 公斤 | 7.63 | |
31 | 薯芋类 | 姜 | 公斤 | 14.22 | |
32 | 番薯 | 公斤 | 5.69 | |
33 | 芋头 | 公斤 | 5.70 | |
34 | 沙葛 | 公斤 | 4.55 | |
35 | 马铃薯 | 公斤 | 4.39 | |
36 | 其他 | 莲藕 | 公斤 | 5.82 | |
37 | 玉米 | 公斤 | 4.55 | |
38 | 花椰菜 | 公斤 | 5.92 | |
39 | 西兰花 | 公斤 | 8.71 | |
40 | 豆芽 | 公斤 | 2.53 | |
41 | 杏鲍菇 | 公斤 | 6.59 | |
42 | 鲜虫草花 | 公斤 | 16.12 | |
43 | 水果类 | 苹果 | 公斤 | 9.50 | |
44 | 梨 | 公斤 | 8.87 | |
45 | 香蕉 | 公斤 | 5.21 | |
46 | 柑橘 | 公斤 | 5.10 | |
47 | 西瓜 | 公斤 | 4.78 | |
48 | 李子 | 公斤 | 10.10 | |
49 | 番石榴 | 公斤 | 6.10 | |
50 | 火龙果 | 公斤 | 9.20 | |
51 | 哈密瓜 | 公斤 | 9.23 | |
52 | 圣女果 | 公斤 | 9.80 | |
53 | 鲜活塘鱼 | 草鱼 | 公斤 | 18.30 | |
54 | 鳙鱼 | 公斤 | 18.60 | |
55 | 罗非鱼 | 公斤 | 15.40 | |
注:1.报价及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价格精确到分。最高限价为:投标折扣率大于100%或超出商品清单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采用统一报“折扣率(%)”的方式(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100%)。即:该品种结算价=该品种最高限价×折扣率(%)。例如:投标人报折扣率为80%,结算价为该品种最高限价×80%。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合法经营权;
(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
(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进行查验,无违法违规行为、异常经营信息等;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质量及包装要求:
(一)蔬菜及水果符合相应品种的质量标准,色泽、气味、形态等具有该品种固有正常外在表现。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有关规定。
(二)鲜活塘鱼符合《SC/T 3108-2011鲜活青鱼、草鱼、鲢、鳙、鲤》相关标准,鱼体具固有色泽和光泽,鳞片完整、体态匀称,眼球明亮饱满,游动活泼有力,体重不低于“中等规格(1kg-1.5kg)”。
(三)蔬菜及水果的包装符合《GB/T 33129-2016 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的尺寸、形状能够适应新鲜蔬菜运输、贮存的需要,保持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等现象。
(四)水果质量(或外观等级)应不低于《NY/T 1793-2009 苹果等级规格》、《NY/T 1078-2006 鸭梨》、《NY/T 1190-2006 柑橘等级规格》、《NY/T 517-2002 青香蕉》、《GH/T 1153-2021 西瓜》等标准中“一级”或“一等品”等级相关要求。
七、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人与监狱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中标人须向监狱支付合同金额10%(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按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监狱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1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金额占比低于该批次货物金额50%(不含本数)的;
3.未经与监狱协商同意,当批次货物实际供应金额占比低于监狱该批次采购计划金额50%(不含本数)的;
4.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至少提前一日与监狱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正常供应的除外);
5.未按监狱指定地点、秩序卸货的;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溯源及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7.中标人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紧急情况下无法联系的。
(四)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2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金额占比高于该批次货物金额50%(含本数)的;
3.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货物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
4.货物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5.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对外来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合同期前两个月内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在未影响监狱伙食正常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中标人及时整改的前提下可免予扣除履约保证金;从第三个月起严格执行。
(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3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1.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供应,造成监狱无法按时供应罪犯伙食的;
2.中标人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3.中标人工作人员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监狱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
5.中标人未经书面申请监狱同意,擅自调整、更换项目相关服务人员的。
(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5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1.省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
2.中标人工作人员第二次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3.中标人工作人员第二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第二次未按监狱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
5.因中标人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联系的原因,导致监狱物资供应出现中断或短缺的。
(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属中标人严重违约,监狱应立即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中标人因违约所造成相关经济损失责任的权利。在此情形下,中标人不得向甲方追索任何费用或主张任何权利义务:
1.省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第二次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货物);
2.中标人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或是第三次传带物品的;
3.中标人工作人员第三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4.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6.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无故不能完成监狱应急保障相关要求,导致监狱出现重大安全风险的。
(八)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并继续供应三十日后方可终止,按照履约保证金5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如中标人没有提前告知终止合同或提出终止合同后未继续供应三十日的(剩余合同期小于三十日的,供应到合同结束时间为止),按单方面违约处理,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承担监狱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双方正式终止合同之日为计算支付违约金所占履约保证金比例额度的时间节点)。
(九)如监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并在合同正式终止后三十日内将经监狱验收确认的货款支付给中标人并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除此以外,监狱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八、配送要求与货款支付
(一)交货地点:广东省北江监狱罪犯伙房
(二)首次供应时,中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蔬菜时应向监狱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及盖有公章的货物清单。
(三)货物运输整个过程应科学合理,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变形导致质量受到影响,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新鲜塘鱼的运输符合《GB/T 27638-2011 活鱼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四)监狱根据时令季节与中标人协商蔬菜的供应品种,绿叶菜类、白菜类、根菜类及瓜类等主菜每月供应不少于8个品种,每个品种的供应数量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当月蔬菜供应总量的30%。其中,6月至9月(雨季)每月绿叶菜类供应比例不得低于10%,白菜类供应比例不得低于15%;其余月份每月绿叶菜类供应比例不得低于20%,白菜类供应比例不得低于25%。
(五)送货时间:监狱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求,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人。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至少提前一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采购费用差额等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支付方式: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定价项目,按月据实结算。中标人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监狱企业采购的物资另行开具发票)向监狱申请支付款项,监狱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如逾期支付,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若合同生效后双方终止合同,预付款扣除监狱应付金额后剩余部分须返还给监狱。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九、物资验收
(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管理局可能随机对货物质量进行一到两次抽查(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相关投诉而送检的,不受此次数限制),检验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监狱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
(三)监狱在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的,且中标人无法证明该质量问题是由于监狱保管、使用不善而导致的,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货物。
(四)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对货物质量出现争议时,应在双方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将争议货物取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监狱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监狱按照合同有关违约责任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供货期间,采购人可以将中标人所供应的物资取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样时监狱应通知中标人代表到场,如中标人代表无法到场的,监狱应当做好取样的视频记录及样品备份。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送检单位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监狱按照合同有关违约责任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应急保障
(一)中标人要有自己的货源保障能力,即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养殖基地,自有或租赁的生产线或生产车间,自有或租赁的配送中心、仓库、冷冻库、冷藏库等,相关场地面积及运输距离须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二)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特殊情况应急保障方案,承诺在合同期内(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保持24小时沟通联系,在收到监狱需配送物资的通知后,及时按要求完成配送。
(三)中标人需具备足够的运输车、冷链车及相关设备、配送人员,确保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监狱采购计划,否则监狱有权拒收。确因市场流通问题需变更的,须向监狱书面提出申请,监狱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应急保障内容,导致监狱出现供应中断等重大安全风险的,监狱有权采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合同等措施,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保密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保密规定。
(二)未经监狱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提供给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三)在监狱接触或了解到的相关单位信息和数据,中标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交往中谈论或泄露。中标人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为永久(监狱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的除外)。
十二、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要求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1.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2.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
3.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罪犯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中标人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的,监狱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违规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不具备承接中标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
5.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6.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期未覆盖项目合同期,或续保的保额低于投标时所购买保额的。
(二)中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监管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外,中标人还需赔偿监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护理、康复等费用)。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监狱采购计划。对监狱验收认为不符合规格要求或质量标准的货物,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中标人须按所供应商品的实际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五)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保障:1.中标人应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具有农产品或食品质量追溯平台、农产品质检管理类软件、农产品物流监控类软件、物品自动分拣管理类软件、农产品供应链采购类管理软件等,通过信息化手段高效地管理整个供应链条,便于采购人查询及监管.2.中标人应保障产品的来源、追溯、加工、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的食品溯源管理机制,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链条晰,源头可控,并主动接受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蔬菜来源应当是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或租赁种植、养殖基地或农贸流通批发市场。
(六)检测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中标人或其合作的蔬果、塘鱼供货厂家配备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如:真菌霉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细菌检测仪、果蔬肉类检测仪、食品重金属检测仪等。供货前,中标人需对该批次供应的货物进行自检,检测结果为合格,如采购人有要求的,检测结果文件需随货提供。
(七)管理体系:为做好质量保证、食品安全等内控管理,中标人或生产企业具有相关体系认证,确保在品质控制、食品安全等方面管理的规范性。
(八)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求:中标人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确保在食品采购、存储、配送过程中的财产人身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下,具备一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偿付能力。
(九)人员团队要求:中标人拟对本项目投入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十)中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备查:1.与食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代理合同;2.食品生产企业的送货单据和销售发票;3.与经销商/代理商的采购合同、送货单据和销售发票。
(十一)其余未尽事项由监狱和中标人另行商定补充。
十四、选取方式:在完全响应供应商中,选取下浮率高者。
十五、递交材料要求
(一)请各相应供应商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前将以下材料密封递交至北江监狱: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为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
北江监狱纪检监督部门电话:******
举报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黄岗北江监狱纪委,邮政编码:512500
附件:广东省北江监狱2025-2026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临时采购项目报价表.xls
广东省北江监狱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