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化提升及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后评估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智慧化提升及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后评估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智慧化提升及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后评估项目。
1.2 最高限价:******元。
1.3 招标范围: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象山港大桥及接线、三门湾大桥及接线、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慈余高速等6条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后评估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型升级前后效果对比分析、场景主观体验结果数据分析、主客观总体评价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交通部、省交通厅、市交通局绩效考核为止。
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的要求;满足部级、省级、市级******有限公司有关投资项目后评估要求。
1.6 中标家数:1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3******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2.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7日9:00至2025年6月2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3.2招标文件费用 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
)自行免费下载。3.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3.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4******银行转账(或电汇)、电子保函。
4.3 缴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4011/)******有限公司网站(******/)。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 系 电 话:0574-******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422号
招 标 代 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建挺、王哲东、顾宁、刘丹
电 话:0574-******
地 址:******街道168号会展中心大厦A座24楼
监 督 部 门:******有限公司审计部(采购监管办)
监 督 电 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