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产业集群连接线建设项目—城南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507-450923-04-01-505198)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城南产业园(东经109°52'36.94",北纬22°10'31.93")。
二、建设项目内容
博白县产业集群连接线建设项目—城南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工程总投资约1400万元,占地约6700平方米,建设搅拌楼、砂石料仓、原料筒仓,购置安装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套,同时建设相应的环保处理、电力、安全等设施;建成后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博白县2024年大气环境六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纳管水质要求后排入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流江,该污水厂尾水排放的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PH值、色度、COD、BOD5、SS、TN、六价铬等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无规定的印染废水特征污染物指标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相应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可不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城南产业园,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周围工业企业混杂,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限值。
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物的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生态环境: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主要植物是桉树、低矮灌木、杂草等,动物主要为鼠类、昆虫等一些小型动物。通过调查,项目用地内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和珍稀物种、野生动物及珍稀野生动物,区域内无名木古树和珍稀保护动植物种。项目所在地无遗留文物,项目周边 1km 范围区域内无历史文物古迹,无名木古树和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评价区受人类活动的干扰,生物多样性简单,
生态环境现状不属于敏感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要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
②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采取覆盖防雨篷布等防尘措施。
③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工程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雨篷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④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建设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运输、监理等单位须派人在现场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职责,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
⑤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应当按规定硬化,对暂无条件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⑥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渣土等在3日内未能清运的;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依托博白县凯悦砂石料经营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③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立即清运,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②废钢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③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收集,定期运至周边指定地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和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筒仓呼吸孔粉尘采取密闭筒仓,各原料筒仓顶部呼吸孔分别加装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②原料装卸和堆场扬尘采取密闭式堆场,并配备雾炮机进行定时洒水喷淋降尘以及出入口设洗车池。
③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采取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并设置专人进行保洁,每天至少清洁1~2次,及时清理洒落在地面上的砂石料、粉料及混凝土落料以减少路面粉尘量,同时在室外设置雾炮机对厂区道路进行喷洒,抑制场地内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
④搅拌粉尘经搅拌机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2)废水防治措施:
①设备清洗水和搅拌车罐体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车辆和地面冲洗废水也可回用于地面冲洗和车辆轮胎冲洗,不外排。
③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流江。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加强维护等。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②除尘器粉尘、砂石分离器回收的砂石、沉淀池沉渣等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
③废矿物油、废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行业,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城南产业园,根据《博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文本,项目选址不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其他环境保护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根据园区规划,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生产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日
??????????????????????????????????????????????????????????
?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