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资兴市)一、二包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5]137号
采购代理编号:LYZC-CZ-******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变更信息:■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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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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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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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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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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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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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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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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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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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
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5分,本小项最高计15分。
注:
(1)各地职称专业类别名称存在差异的,须补充提供职称专业分类文件,林业工程相关职称认定参考范围:(培育经营类、调查评价类、生态保护类、景观绿化类、勘察设计类)
(2)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官网真伪查询截图(如果各地职称名称有差异的需提供职称专业分类文件)。
(3)聘用关系证明:提供投标人与上述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需明确岗位、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4)同一人员不得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服务团队人员”中重复计分,若一人同时符合多个岗位要求,仅按其可获得的最高分值岗位计分。
(5)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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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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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5分,本小项最高计15分。
注:
(1)林业工程相关职称认定参考范围:(培育经营类、调查评价类、生态保护类、景观绿化类、勘察设计类)。
(2)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官网真伪查询截图(如果各地职称名称有差异的需提供职称专业分类文件)。
(3)聘用关系证明:提供投标人与上述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需明确岗位、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4)同一人员不得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服务团队人员”中重复计分,若一人同时符合多个岗位要求,仅按其可获得的最高分值岗位计分。
(5)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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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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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重复计入):
具备林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小项最高计30分。
注:
(1)提供林业相关专业证书(包括:职称证、注册证、培训证、岗位证、工种证)或官网查询截图。
(2)聘用关系证明:提供投标人与上述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需明确岗位、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3)同一人员不得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服务团队人员”中重复计分,若一人同时符合多个岗位要求,仅按其可获得的最高分值岗位计分。
(4)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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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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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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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
一、油锯
计分标准:提供10台计1.5分,每增加5台计0.5分,最多计2.5分。
二、割灌机
计分标准:提供10台计1.5分,每增加5台计0.5分,最多计2.5分。
三、挖机
计分标准:提供1台计1.5分,每增加1台计0.5分,最多计2.5分。
四、其他设备(粉碎机、压路机、运输车、无人机、打穴机)
计分标准:每提供上述1种设备计0.5分,最多计2.5分。
注: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二维码清晰完整,可扫描),发票付款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如果是租赁设备,则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扫描件、设备照片和租金付款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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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
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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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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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开标截止日前)具有林业相关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5分,最多计15分。
注:(1)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2)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开标截止日前)每获得一项企业荣誉计5分,最多计15分。
注:须提供市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市级及以上林业(或园林绿化)协会颁发的投标企业荣誉证明材料(含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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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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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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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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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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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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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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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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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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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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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
具备林业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5分,本小项最高计15分。
注:
(2)各地职称专业类别名称存在差异的,须补充提供职称专业分类文件,林业相关职称认定参考范围:(培育经营类、调查评价类、生态保护类、景观绿化类、勘察设计类)
(2)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官网真伪查询截图(如果各地职称名称有差异的需提供职称专业分类文件)。
(3)聘用关系证明:提供投标人与上述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需明确岗位、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4)同一人员不得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服务团队人员”中重复计分,若一人同时符合多个岗位要求,仅按其可获得的最高分值岗位计分。
(5)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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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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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具备林业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5分,本小项最高计15分。
注:
(1)林业相关职称认定参考范围:(培育经营类、调查评价类、生态保护类、景观绿化类、勘察设计类)。
(2)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官网真伪查询截图(如果各地职称名称有差异的需提供职称专业分类文件)。
(3)聘用关系证明:提供投标人与上述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需明确岗位、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4)同一人员不得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服务团队人员”中重复计分,若一人同时符合多个岗位要求,仅按其可获得的最高分值岗位计分。
(5)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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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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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重复计入):
具备林业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每提供一个计3分,本小项最高计30分。
注:
(1)林业相关职称认定参考范围:(林业类、园林类、病虫害防治类)。
(2)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官网真伪查询截图(如果各地职称名称有差异的需提供职称专业分类文件)。
(3)聘用关系证明:提供投标人与上述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需明确岗位、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4)同一人员不得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服务团队人员”中重复计分,若一人同时符合多个岗位要求,仅按其可获得的最高分值岗位计分。
(5)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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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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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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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
一、油锯
计分标准:提供10台计1.5分,每增加5台计0.5分,最多计2.5分。
二、割灌机
计分标准:提供10台计1.5分,每增加5台计0.5分,最多计2.5分。
三、挖机
计分标准:提供1台计1.5分,每增加1台计0.5分,最多计2.5分。
四、其他设备(粉碎机、压路机、运输车、无人机、打穴机)
计分标准:每提供上述1种设备计0.5分,同一类别设备不重复计分,最多计2.5分。
注: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二维码清晰完整,可扫描),发票付款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如果是租赁设备,则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扫描件、设备照片和租金付款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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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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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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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开标截止日前)具有相关类似业绩(指人工造林类、中幼林抚育类、退化林修复类三类中的任意一类)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10分,最多计30分。
注:(1)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2)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和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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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12月 29 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 开标地点:******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已作相应调整和变更,具体详见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为准。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林业局
(2)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528号
(3)联系人:吴学智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有限公司
(2)地 址:******居园小区19栋
(3)联系人:刘利文、骆利华、王海云
(4)电 话:******、0735-******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 址:******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4)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