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送<2025年市场监管综合专项考核方案>******农村局《关于2025年市场监管综合专项考核部分任务分解的函》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样本量要求达到2.0批次/千人,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2025年任务为578批次,因时间紧任务重,结合农产品生产季节特性,分两个片区执行抽样监测。为按时按质完成定量检验检测任务,现拟对第一片区:都阳、岩滩、北景、共和、江南、贡川、百马、古文、羌圩、乙圩、古河共1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任务共282批次;第二片区:大化镇、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六也乡共5 个乡(镇)296批次采用询价竞争方式执行,请参与该询价单位根据农产品检测项目及参数标******农村局,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判后确认检测单位并告知,现将抽检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
二、项目规模
第一片区:282批次。包括种植业产品134批次,畜牧业产品(包括禽蛋)113批次、水产品45批次。
第二片区:296批次。包括种植业产品120批次,畜牧业产品(包括禽蛋)145批次、水产品31批次。
三、抽检时间
2025年9月20日--2025年12月20日
四、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0日18时。
五、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1、附件2)
六、定量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3)
七、抽样环节
(一)抽样时间、数量和样品来源。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安排抽样检测任务,原则上每个季度均开展当季蔬菜、水果的监督抽查工作。样品来源在本辖区生产基地(种植基地、养殖场、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下同)、产地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抽样。生产基地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时的补充。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散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公司),并在抽样单中注明。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状况。畜牧产品必须从畜牧养殖场(户)、屠宰场抽取。屠宰场抽样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本地产品,二是来源清楚,可溯源到具体产地名称和地址。
(二)抽样方法。抽样地点选取严格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抽取样品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取相同样品。根据抽样工作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及时、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单。抽样单随样品一起交检测单位备份。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具备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抽样人员应携带制样工具进行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并在两小时内将样品置于-20℃条件保存待测。不具备现场制样条件的可保存好样品并将样品尽快带回有制样条件的检测机构,被抽查单位的人员应随同前往。样品按照GB2763-2021资料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规定》的要求选取相应部位制备。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查复检。样品制备量要足够满足检测要求。封签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八、结果报送
检测结果报送采用“随检随报”方式。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应在检验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内将其送达被抽查单位,******农村局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复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复检不得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联 系 人:甘孟权、韦高峰 ??
联系电话:******
邮 ???箱:******
联系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南路48号(大化******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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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报价单(第一片区)
??????2.******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报价单(第二片区)
3. 2025年大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品种检测项目及判定依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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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