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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25-2025-00564
浠水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融合共享示范项目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光谷软件园4·2期研发楼E2栋(自贸区武汉片区)
中标(成交)金额:49.25(万元)
综合分类法:86.67分
服务类
名称:浠水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融合共享示范项目
服务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服务标砖: 详见磋商文件
张明,陈曼菲,章志伟
1、评审时间:2025-09-12
2、评审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件
2、收费金额:0.74(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体育用品一条街综合楼2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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