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建设研发中心订座与连接可视化设计区电视墙,详见附件《项目背景》。 二、报价要求 1.按照附件《可视化设计区电视墙技术参数》要求内容,填写《分项报价单》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其中,“显示系统1套”的分项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93245元,“音响系统1套”的分项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100元,“易耗品”每项单价不得超过且不得等于人民币2000元,“易耗品”的分项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55元,最终合计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400元。 2.报价单中供应商须填写品牌型号及价格,无品牌型号的填写“自制”,其他内容不可更改,表格中关联公式仅供参考,请供应商自行检查单价及总价填报是否正确。 ????3.报价均为含税金额。 三、技术参数 1.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能够满足采购方的使用需求,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对墙体、地面存在破坏或拆除等情况,需在完工时恢复原状。 3.供应商对现场安装工作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若某些工作须具备相应证书,指派人员应当具备,并保障设备的安装及后续使用安全。 4.供应商须保障足额的备品备件,维修屏幕时不能存在色差。 5.所有走线均由地板下进行引线。 6.所有设备及芯片等均为国产。第一候选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须提供所有设备及芯片等均为国产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售后服务保障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四、验收标准 1.到货时间: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2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单内所有货物送达至供货地点。 2.安装:货物送达供货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安装调试,并于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验收。 五、合同签订 1. 按照报价单单价、总金额签订合同; 2. 中标方如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服务要求 1. 服务提供商:中标方; 2. 免费提供运输、搬运、接电、安装、拆除、施工废料回收及备品备件等服务; 3. 全部产品到货30个自然日内,如出现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或无法正常使用的,免费进行更换; 4. 不接受快递,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送货上门。双方现场清点数量,检查货品是否无损(外包装箱无损不代表认可货物品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运输搬运费用; 5. 货物送达时,须清晰标注货物名称等采购人要求的用于分辨货物的其他标识。 6.提供全部设备3年的质保期及免费保修期。 7.培训:安装调试完毕两个月内开展不少于3次的培训(包括但不仅限于基本使用、系统设置、常见故障检查处理等),并提供培训课件及有实操性的用户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