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无特定资格材料。
(二)申领方式
供应商在规定的申领时间内携带加盖公章的材料至采购人处完成报名,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发放谈判文件,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