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东部新城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A
二、标段名称:宿马园区东部新城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集团总部经济投资项目厂房一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捌拾捌万玖仟贰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2.7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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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宿马园区东部新城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服务范围:宿马园区东部新城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现有保洁自然庄68个,自然庄总面积******㎡;保洁道路面积332936.5㎡,保洁总面积******.5㎡,包含乡村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捡拾及生活垃圾清运、垃圾分类桶配备及垃圾分类宣传及其他应急等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65 日历天(服务期限采用 1+1+1 的方式,服务期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末招标人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选择不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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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海云(组长),董杰,房国玲,舒秀明,刘大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执行
收费金额:4.6000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汴河路安厦时代广场C栋2401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管理局宿马中心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宿马园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汴河路安厦时代广场C栋24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雨微、高成美
电 话:******、******
******有限公司.pdf
中标结果公示.pdf
定稿--招标文件----宿马园区东部新城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治理项目(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