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2) 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2)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 疑问:“不分册装订”是否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不分别成册装订?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将投标文件分为上下册?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4、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4.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3)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具体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 “3.4.4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4.1 ******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格式落款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余内容格式落款为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公章。 疑问:招标文件几处描述不完全一致,如“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法定代表人公章”的意义不明确。 请明确签章形式。建议将投标文件法人落款处统一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6、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3)、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5、详细评审“评分细则”: 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3)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具体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提供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关键页须体现项目规模、设备品牌、供货内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投标人应是明确负责烟气净化系统供货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若业绩合同不能体现分工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疑问:是否仅“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原件备查,其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即可,无需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5、详细评审“评分细则” 原文:“投标人(或其制造商)取得招标设备(烟气净化相关,包括但不限于 SNCR、SCR、SDA 半干法、干法、湿法脱酸、布袋除尘等)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个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疑问:除“SNCR、SCR、SDA半干法、干法、湿法脱酸、布袋除尘”外,投标人取得的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相关发明专利是否得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4.2第6条、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4.3.2第1条、4.12.2第1条 原文:“6. 烟气净化系统除整体须满足表4.1-2要求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外,仍须满足以下要求:锅炉出口烟气中NOx含量低于150mg/Nm3(小时均值)。” “1. NOx初始浓度为400mg/Nm3时,投用SNCR系统后,NOx排放值浓度≤200mg/Nm3。” “1. SCR设计应具有满足NOx进口200mg/Nm3,出口50mg/Nm3以下的能力”。 疑问:锅炉出口NOx低于150mg/Nm3与SNCR出口和SCR入口要求的200 mg/Nm3的设计条件不一致,建议技术要求统一以”投用SNCR后省煤器出口NOx排放值浓度≤200mg/Nm3”为准。
6.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4.10.2节第10条 原文:“10. 1#GGH系统(包括GGH设备本体、进出口异径管、导流板等)在设计工况下总阻力要求小于等于1400pa。” 疑问:总阻力小于等于1400pa会造成1#GGH体积和重量过大,造成占地面积大,行业内1#GGH总阻力常规为1600~1800pa,建议修改为“10. 1#GGH系统(包括GGH设备本体、进出口异径管、导流板等)在设计工况下总阻力要求小于等于1600pa。”
7.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4.14.2第43条 原文:“43. 氨水通过二流体喷枪进入政法系统中。经SGH+电加热器组合加热至400℃左右......” 疑问:加热至400℃为使用尿素的温度要求,而非使用氨水的要求,本项目使用氨水作为还原剂,应当采用SAH设备加热,且氨水加热至至200℃即可完全汽化。建议修改为“氨水通过二流体喷枪进入蒸发系统中,经SAH加热至200℃左右......”。
8.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4.15.3第16条、第17条 原文:“16. 冷却液循环管道......管道的材质 FRP,要求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压性强,抗老化能力强。” “17. 减湿液循环管道......管道的材质为 FRP,要求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 疑问:冷却液循环管道和减湿液循环管道材质行业内也常规采用碳钢衬胶,建议冷却液循环管道和减湿液循环管道材质由中标方自行考虑采用FRP或碳钢衬胶,保证使用性能即可。
9.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4.20第6条 原文:“6. 输送设备电伴热,按照不小于400W/m2设计伴热;灰仓锥体部分和直筒段5米的侧壁面,设置两套电伴热,1用1备,单套按照400W/m2设计伴热。” 疑问:伴热要求过度冗余会造成全厂用电量高,建议飞灰输送设备、飞灰仓伴热功率是否可根据全文统一要求按照300W/m2考虑;根据行业常规配置,建议飞灰仓伴热部分锥体部分和直筒段1米的侧壁面即可,且无必要设置备用。 10.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疑问:对于烟气系统内需要使用304材质的设备,部分地方要求为SUS304,部分地方要求为AISIS304,建议全文统一为SUS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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