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东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E************004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 7、根据闽建〔2024〕9号规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点修改为“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招标人要求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的,还须加盖其执业印章;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本条款现予以删除。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的说明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8、9、10项现修改为:
8
7.1.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详见招标控制价“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第3、4、7、8、10、13、14、32、33项
9
7.1.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详见招标控制价“表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第1、4、5、6、7、8、10、11、14、15、22项
10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详见招标控制价“表1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二、材料”第2~6、13~20、189~207项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建设局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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