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店经营管理工作需求,******有限公司经研究,拟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本酒店食材采购供应商。
1、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射阳星禾湾国际大酒店食材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射阳星禾湾国际大酒店食材采购,共包含13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海鲜水产类;
二标段:冻品类;
三标段:调味品类;
四标段:蔬菜类;
五标段:水果类;
六标段:家禽类;
七标段:猪肉及猪肉制品类;
八标段:禽蛋类;
九标段:面食豆制品类;
十标段:牛羊肉类;
十一标段:卤水类;
十二标段:乳制品类;
十三标段:粮油类。
注:每家供货商投标最多竞标2个标段,每个标段附采购项目清单、综合单价,食材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 服务地址: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888号。
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项目清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100%。
1.6 投标报价方式:“采购项目清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X%(其中X为投标人填报数字,X小于等于100)。
1.7 服务期限:12个月(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12个月)。
1.8 付款方式:以月为结算周期,供货次月30日前付清前一个月的货款。
1.9 采购食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政府和招标人有关规定,产品可追根溯源。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能够从事本招标项目的合法组织(凭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件确认);且注册地址为射阳县城范围内距离酒店方圆20公里内(以地图为准)。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食材证明;
2.3 投标人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及供货税票和部分供货清单为准),具有三星级及以上酒店、饭店、会议中心等配送(以合同及供货税票和部分供货清单备注大类为准)食材的供货业绩。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相同类别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
2.5 投标人须向甲方书面承诺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或销售不合格货品行为。
2.6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品的卫生和安全,书面承诺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7 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规定及保密要求,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书面承诺为本次服务采购提供应急保障。
2.8 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名单的。
2.9 投标人最多竞标2个大类,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采购项目个别或部分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违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1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鲜肉类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5日内出具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2)食材类供货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健康证;
2.12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自律,遵守投标过程正规秩序。
(2)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招标人、其他投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
2)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
3)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3.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08:30—11:30,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射阳县金阳哈罗斯27号楼4楼)。
3.3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内,将①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营业执照;③报名人身份证;④报名费缴费凭证(以上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或直接到代理公司报名(联系人:万卉,联系电话:******)。
3.4 售价:300.00元/标段/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交纳方式:支付宝(******),收款人:张萍珍。请备注报名单位简称和项目名称简称或现场缴纳。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数额: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一标段 | 海鲜水产类 | 50000 |
二标段 | 冻品类 | 30000 |
三标段 | 调味品类 | 30000 |
四标段 | 蔬菜类 | 30000 |
五标段 | 水果类 | 20000 |
六标段 | 家禽类 | 20000 |
七标段 | 猪肉及猪肉制品类 | 20000 |
八标段 | 禽蛋类 | 10000 |
九标段 | 面食豆制品类 | 10000 |
十标段 | 牛羊肉类 | 20000 |
十一标段 | 卤水类 | 10000 |
十二标段 | 乳制品类 | 10000 |
十三标段 | 粮油类 | 10000 |
5.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
5.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现金转账的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5.4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如中标人供应的产品、服务不符合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且不及时更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酌情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
8******人民政府网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本项目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采取终止、中止等措施,亦有权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调整或变更,投标人购买投标文件即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上述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888号
联系人:曹美玲
电 话:0515-******
******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金阳哈罗斯27号楼4楼
联系人:万 卉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