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MJ2025-007号
各受邀请的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局台江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代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局台江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公安局台江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邀请招标,选定项目代建单位。
2.工程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公安局台江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代建);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17号;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征地面积4959.00㎡(约合7.44亩),实际用地面积4959.00㎡。项目总建筑面积17870.73㎡,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0410.00㎡,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 860.73㎡,地下建筑面积6600.00㎡。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幢业务技术用房、门卫以及道路、景观绿化、围墙、管网工程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29405.6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2979.27万元(其中室外工程及永久性配套设施建设费1084.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689.98万元(其中建设用地预估费用13941.36万元),预备费736.39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相关规定的80%计取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5.714万元。最终代建管理费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的建安造价为取费基数,并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相关规定的80%计算后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
2.5代建管理范围:******公安局台江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代建;
2.6项目建设工期要求:47个月,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始至项目产权办理交付使用直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的代建;代建管理期限自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建设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起47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
2.7项目管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和施工阶段评价时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2022)要求,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等级。
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内容和标准为:
3.1投标人应为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等资质之一,或者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
3.3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法院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人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应材料);
3.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不当的代建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5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筑师、国家监理工程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等执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之一,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它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代建(或工程项目管理)项目。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受邀请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授权委托书(均需原件)到******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相关规定,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以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
9.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票据(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5年12月31******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安局台江分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6-6号,邮编:350000
联系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林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邮编:350028
联系电话:0591-87603304转8806、8815,传真:0591-******
联系人:张愿、邹剑峰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公安局台江分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6-6号
联系电话:0591-******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