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卫生院
日 期:2025年06月
重 要 提 醒
请各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其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予以处理。
1.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挂靠投标、出让资质等违法活动。
2.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以及强迫他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转包的黑恶势力。
3.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干扰正常开评标秩序的行为。
4.在招投标过程中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或以投诉、信访、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6.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正常工作的黑恶势力。
7.采取言语威胁、磋商协商、跟踪盯梢、散播隐私、造谣诽谤、持续骚扰等软暴力手段恐吓监管服务人员、评标专家及其家属的违法犯罪行为。
8.利诱、欺骗招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按其意图设置招标文件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保密信息。
10.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
11.干部职工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
目 录
******卫生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现对******卫生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卫生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卫生院
3、项目概况:详见采购需求。
******卫生院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29.8万元
7、最高磋商限价:29.8万元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方法
二、供应商资格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6月11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23日17时30分。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06月24日15时30分
******卫生院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此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于2025年06月24日15时30分******卫生院会议室参加开标会,逾期不受理。
注: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开标的,可与代理机构联系,通过邮寄的方式于开标前将磋商文件寄至代理机构。
六、联系方法
1、采购人
名 称:******卫生院
联系人:华院长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电 话:******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卫生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 |
******卫生院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标段划分 |
一个包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最高磋商限价 |
29.8万元 |
9 |
项目地点 |
******卫生院 |
10 |
服务期 |
30个工作日 |
11 |
资格条件 |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3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算起) |
14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
15 |
提交响应文件 |
地点:******卫生院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15时30分 |
1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地点: ******卫生院 时间: 2025年06月24日15时30分 |
1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付款方式 |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每月付款。 |
19 |
说明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2、本项目若涉及到专业分包工程,如成交人没有相应资质,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该专业分包单位的选定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
1.1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1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供应商是指对“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所指的项目表现出兴趣,按照约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磋商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信息真实、准确,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项目环境和影响等素,做出理性的判断和估价。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或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5、联合体磋商:
5.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响应。
5.4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磋商费用: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所有费用,无论成交与否,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磋商文件的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
(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二章 磋商须知;
(3)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5)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文本不清晰、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 3 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约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或澄清。
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质疑,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卫生院提交。
8.3如果供应商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所有内容,一旦提交响应文件,则认为该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
8.4采购单位对在约定时间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本须知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9、磋商文件的修改
9.1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2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和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该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当磋商文件与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9.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顺延磋商时间,具体时间通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10、 响应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采购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响应文件应该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约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
11.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份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3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2、磋商响应报价
12.1响应文件的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服务的名称、人员、设备、价格等内容。单价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12.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2.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
料费、交通费、培训费、印刷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等)。
12.4磋商报价高于最高磋商限价为无效报价。
12.5若磋商响应函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12.6若服务报价表单价汇总金额、服务报价表总价、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三者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
13、磋商响应货币:人民币。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4.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算起。
14.4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成交候选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成交候选人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且不影响其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但是对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有权利拒绝其响应文件。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成交候选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磋商文件和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有关磋商保证金的约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提出磋商有效期的延长要求和成交候选人对该要求的答复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15、响应文件的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约定的份数和磋商文件约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
15.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人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15.3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不褪色(报价可采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文本不清晰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15.5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函、服务报价表、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函、服务报价表、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标。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同时装于一个袋内。包装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16.2密封袋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16.3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磋商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6.4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约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相关条款以延长磋商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磋商时间。
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约定的磋商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供应商须知约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磋商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单位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并邀请监督人员、******委员会人员按时参加。
19、开标程序
19.1磋商由采购单位代表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19.1.1宣布项目名称、介绍参会人员;
19.1.2宣布磋商纪律;
19.1.3查验供应商相关证件资料并由查验人宣布查验结果;
19.1.4由各供应商互相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供应商是否存在异议;
19.1.5依次当众唱标,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首轮报价及磋商响应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9.1.6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19.1.7暂时休会,进入评审阶段;
19.1.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9.1.9磋商小组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9.1.12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19.1.1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1.14复会,宣布评审结果;
19.1.15磋商结束。
19.2、查验证件
采购单位审查供应商以下证件的原件,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查验不合格,由磋商小组认定其响应无效。
************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0、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20.2磋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认定为磋商响应无效:
20.2.1响应文件份数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正本的;
20.2.2未按约定格式提供、填写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函、服务报价表、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或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函、服务报价表、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有修改处但未在修改处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2.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0.2.4磋商报价高于最高磋商限价的;
20.2.5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20.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磋商小组评审后,认定为响应无效:
(1)被责令停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可能影响本项目正常实施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组成。磋商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委应坚持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独立评标的原则。
2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
23、评标程序:评标包括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分和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3.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审查内容 |
是否通过 |
1 |
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和标记 |
|
3 |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
|
4 |
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有缺少 |
|
5 |
磋商响应服务内容及质量是否完全响应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
|
6 |
服务及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且完全响应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
|
7 |
响应文件对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是否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
|
9 |
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0 |
响应文件是否存在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无效响应文件的其他情况 |
|
11 |
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
|
备注: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23.2磋商
23.2.1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磋商内容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就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方案等进行磋商。
2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2.4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自主决定是否修改响应文件,如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3最后报价
若经磋商后需更改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的,允许供应商作最后修改,修改结果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修改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无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修改。
23.4综合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0-10 |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若报价有扣除,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报价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 |
总体设计 |
0-7 |
1.对本项目总体设计详细完善、考虑周全、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要的,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7 分; 2.对本项目总体设计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 5 分; 3.对本项目总体设计,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设计思路 |
0-7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设 计思路,包含设计理念、整改思路等内容,从方案的详细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 方案清晰具体,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 7 分; 2.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 对性,得 5 分; 3.方案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 待改善,得 3 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4 |
人员配备方案 |
0-7 |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编制的人员配备方案,包含人员岗位设置、人员组织管理等内容,由磋商小组从方案的详细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清晰具体,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7 分; 2、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 针对性,得 5 分; 3 方案内容有待提升的,可行性、 实用性、针对性 有待改善,得 3 分; 4、 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5 |
设计方案
|
0-7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包含建设理念理解、设计工作内容、技术路线等内容,从方案的详细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 方案清晰具体,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7 分; 2.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 5 分; 3.方案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3 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6 |
重难点分析 |
0-7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分析清晰、认识到位,解决方案详细完善等方面进行评分。 1.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理解准确,重难点分析方案详细、合理且切合项目需求的,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7 分; 2.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理解基本准确,重难点分析方案详细、合理且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 5 分; 3.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理解有待提升,重难点分析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7 |
设计进度 和质量保 证措施 |
0-7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设计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论述全面完善等进行评分。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设计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论述完整详细,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7 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设计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保 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论述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 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 5 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设计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论述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8 |
后续服务 的安排及 保证措施
|
0-7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论述等进行评分。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完整详细,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7 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措施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 5 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措施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9 |
供应商业绩
|
0-15 |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 1 例得 5 分,本项满分 15 分。 注:1、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文件包括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合同内容中不能反映合同签订日期或设计内容等评审要素的,另须提供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日期或设计内容等评审要素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 ******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 。 |
10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0-7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7 分,本项满分 7 分。 注:1、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文件包括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合同内容中不能反映合同签订日期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设计内容等评审要素的,另须提供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日期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设计内容等评审要素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 ******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 。 |
11 |
供应商荣誉
|
0-7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供应商所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 (学会)等组织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奖项:得 7 分,本项满分 7 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3、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
12 |
拟委任人员 资格 |
0-12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2 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4 分。 本小项满分 4 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拟配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 3 个月内的任意 1 个月,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10 日,则提供 2025 年 3、4、5、 6 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如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为评审依据。 2 、项目负责人除外,拟委任人员中具有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或电气工程或暖通工程或景观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4 分;本小项满分 8 分。 注:1、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只计分一次。 2、响应文件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 3 个月内的任意 1 个月,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则提供 2025 年 3、 4、5、6 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如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为评审依据。 |
备注:
(1)各磋商小组成员按以上评分项目进行评判,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磋商小组成员在打出各主观评分项最低分或者不得分时,须书面说明理由。
(3)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业绩评分的实质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依序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核实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真实性。
(4)以上评分项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该项均不得分。
24、澄清及错误修正
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如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并未在实质上违背磋商文件的要求,只是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信息或数据,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的,则该细微偏差不构成供应商的非实质响应。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按磋商文件的约定进行签署。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不得将其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依序递补,并再次对递补的供应商进行核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通过失信核查的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总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采用采购人摇号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6、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采购: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磋商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7.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不对未成交人就评标过程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要求提供材料。
27.4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人民币按成交价的1.5%收取,(不足壹仟元按壹仟元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告成交结果。供应商如有质疑、投诉,必须在成交公告约定的质疑、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机构提出。
根据相关规定,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建议在成交公告质疑期满(无异议)后,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
29、合同授予
29.1成交人的成交价即为合同价款。
29.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未尽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金神街与金香公路交口东北角,规划用地面积约5285.4 平方米(约 7.93 亩),规划新建建筑面积约 4803平方米,包括一栋医疗综合楼,约2936平方米和一栋医养中心,约1867平方米;并对现状门诊医技楼进行功能和装饰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站、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
招标内容:本次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上述项目建设内容以及业主其他要求设计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及批复******消防等各专项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批复,各阶段专项审查以及设计文件审查期间的服务工作,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评审等工作。
买方(采购人):
卖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磋商文件,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合同金额:
二、服务期:
三、服务人员配备:
四、服务地点:
五、验收:
六、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1、买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
2、买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买方向卖方每日偿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
3、卖方(供应商)不能提供服务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
4、卖方(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的,卖方向买方每日偿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提请财政部门调解;
2、如上述方式仍不能达成一致,可选择下列途径之一:
******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的其他重要组成部分:
1、磋商文件;
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十、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的先后解释顺序为:1、 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3、本合同文本;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5、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买 方 (采购人) 卖 方 (供应商)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函
二、服务报价表(首轮)、最终报价表
三、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
四、服务方案
五、诚信磋商响应承诺书
六、资格证明文件
致:
1、根据贵方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该项目服务期为 。
4、我方保证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磋商响应人。
磋商响应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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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小写: 元 |
注:磋商响应人的报价应包含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如服务项目细目不够,可自行添加。
磋商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最终报价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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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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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分项报价按总报价的同等比例下浮; 2、最终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注:此表请各磋商响应人多准备几份,并加盖磋商响应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以便在磋商最终报价时使用。(此表由磋商响应人磋商现场递交)
磋商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号 |
响应服务内容质量要求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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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磋商响应人必须将自己所投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以上表格中。
2、磋商响应人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 。
磋商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人依据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自行提供。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磋商,不以他人名义磋商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四、不与其他磋商响应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磋商响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单位或其他磋商响应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合法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八、保证成交之后,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提供货物、服务及派驻人员;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我单位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信息真实,无编造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诚信磋商响应承诺书》和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接受处理。
十一、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我方保证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有任何疑问或投诉,都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不针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提出任何质疑或投诉。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由磋商响应人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填写);
(1)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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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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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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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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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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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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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响应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 件: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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