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广场A塔数据机房、档案室新增独立冷源改造和B塔7楼食堂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胜广场A塔数据机房、档案室新增独立冷源改造和B塔7楼食堂空调改造项目发包人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及B塔7楼食堂
2.1.2工程内容:数据机房及档案库房新增独立冷源及食堂新增多联体机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1.3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1.4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1.5 控制价:含税为人民币 3,959,367.79元(大写:叁佰玖拾伍万玖仟叁佰陆拾柒元柒角玖分),包含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主材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增值税税率9%、保险等一切发生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3,632,447.51元(大写:叁佰陆拾叁万贰仟肆佰肆拾柒元伍角壹分)。本项目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固定,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则合同价格相应调整。
2.1.6 工期:大楼新增独立冷源及食堂空调改造整个工期预计不高于120天(开工日期最终以发包人实际通知为准),其中,食堂空调改造整个工期预计不高于60天。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5为本项目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颁发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且需同时持有国家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证书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24小时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6为本项目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配备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7为本项目安排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国家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3.8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至少1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2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或施工或改造或工程类业绩。
注:(1)工程业绩金额: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属于直接委托不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若需要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出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1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广州地铁《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发包人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发包人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期限内),(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登记地点:城轨采购网
登记时间:投标登记及售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年9月30日14:00
投标登记及售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5年 10月14日23:59,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如不足3家,招标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登记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登记前需在城轨采购网(******)注册并加盟会员(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会员相关指引)。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登记后即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4楼。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5年9月30日14时 0 分至 2025年10月24 日10 时 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4日 10时 30 分.
5.3开标时间:2025年 10月 24日 10时 30 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4号荔胜广场北塔26楼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开标 1 室。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城轨采购网的相关信息。
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城轨采购网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城轨采购网的相关信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城轨采购网(网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 ygcg.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7.1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83106470
7.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工 联系电话: ******/******
7.3招标监督机构:******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7.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9.1如投标登记数量不足3名时,招标人可发出补充公告延长5个工作日的报名时间,若延长报名时间后投标登记仍不足3名或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有效性审查(含商务技术标有效性审查和价格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本项目招标失败。
9.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年 9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万胜广场A塔数据机房、档案室新增独立冷源改造和B塔7楼食堂空调改造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发包人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发包人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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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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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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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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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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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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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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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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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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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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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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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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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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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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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限公司
|
9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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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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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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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限公司
|
13
|
******有限公司
|
14
|
******有限公司
|
15
|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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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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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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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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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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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慈(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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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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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中原******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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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高金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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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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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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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章保((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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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5
|
罗文华(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
26
|
******有限公司
|
27
|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注:
******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2.招标评审当天应更新一次,评委小组评审时以当天最新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