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光通讯组件项目、 通讯零部件扩产及智能光学组件研发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巨宏智能”)成立于2013年,成立至今主要从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通用机械及配件、五金制品、五金配件、紧固件、模具、汽车配件的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销售。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其中无人驾驶用激光雷达光学视窗产品为全球三家其中之一,核心技术来自日本留学博士、中科院光机所、飞利浦光学团队,已成为精密光学组件和光电模块核心零部件行业的领先企业。
鑫巨宏智能全厂共涉及三个厂区:①新锦路101号厂区称作“101厂区”,②新锦路106号厂区称作“106厂区”,③新锦路108号厂区称作“108厂区”。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共涉及2个建设项目,项目基础情况如下:
(1)光通讯组件项目:
光通讯组件项目主要涉及101厂区及108厂区,投资40000万元,共租赁4个车间:“101厂区”位于新吴区新锦路101号南丰工业园内的3号车间,建筑面积为3648 m2;“108厂区”位于新吴区新锦路108号叙丰工业园内的6号、9号、10号车间,建筑面积为18074.42 m2。
光通讯组件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取得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的立项******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2月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4月15日取得了无锡市数据局的审批意见(锡数环许〔2025〕7057号)。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亿套光通讯组件的生产能力,包括:光通讯零部件7000万套,通讯零部件2000万套,MT-FA 1000万套,光通讯元器件(光通信连接盘、导热块、连接底座、连接块、连接垫圈)10000万套。
(2)通讯零部件扩产及智能光学组件研发项目:
通讯零部件扩产及智能光学组件研发项目主要涉及106厂区中注塑模具车间,投资15000万元,建筑面积为3500m2。
通讯零部件扩产及智能光学组件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4月取得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的立项******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5月27日取得了无锡市数据局的审批意见(锡数环许〔2025〕7085号)。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通讯零部件(注塑件)0.8亿件、智能光学组件2000万件、研发模具310套、智能光学组件100批次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101厂区新增员工100人、108厂区新增员工350人,106厂区新增80人,扩建完成后劳动定员数为:101厂区100人、108厂区350人、106厂区510人,全厂员工960人。101厂区、108厂区,106厂区工作制度相同,均为年生产天数300天,2班制,每班8小时。
目前2个扩建项目均已建设完成,生产工况稳定,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验收监测结论:
(一)光通讯组件项目
101厂区:
(1)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均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并,通过污水排放口WS-003,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WS-003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混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先进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同注射、脱脂、擦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2排放;切削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3排放;未捕集废气在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废气中,厂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中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CNC加工、组装、机加工、检测等,生产过程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空气压缩机、油压机、自动车床/切等。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1~▲4)昼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危险废物:************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核算未超过环评批复(锡数环许〔2025〕7057号)的核准排放总量。
108厂区:
(1)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均已实施雨污分流;9号、10号车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WS-004,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6号车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制纯废水一并,通过污水排放口WS-005,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综合清洗废水(清洗、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WS-004、WS-005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回用水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
(2)废气
本项目CNC加工中心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4、FQ-05、FQ-06、FQ-07、FQ-08、FQ-09排放;超声波清洗、检验、切削、清洗、擦拭、组装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0排放;喷砂、镭雕打标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1排放;未捕集废气在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酚类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废气中,厂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中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CNC加工、组装、机加工、检测等,生产过程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平面磨床、空气压缩机、CNC加工中心等。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1~▲4)昼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危险废物:金属屑、废******有限公司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核算未超过环评批复(锡数环许〔2025〕7057号)的核准排放总量。
(二)通讯零部件扩产及智能光学组件研发项目
106厂区:
(1)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均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制纯废水一并,通过污水排放口WS-001,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WS-001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注塑、试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模具调整、外观检查、移印机维护、硬化、烘烤、焊接、移印、组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4排放;未捕集废气在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无组织废气中,厂界外非甲烷总烃、酚类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中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注塑、CNC加工、模具调整等,生产过程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水口粉碎机、CNC精雕加工机、磨床等。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1~▲4)昼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危险废物:清洗废液、废油、废包装容器、废棉签和无尘布************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核算未超过环评批复(锡数环许〔2025〕7085号)的核准排放总量。
本项目101厂区、108厂区、106厂区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均落实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