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购置异味处理次氯酸钠发生器及其配套管路”(招标编号2025-ZS2143)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P36页“2.2.3各套系统的储存罐和投加泵均需放置于不锈钢围堰内”。不锈钢围堰根据现场设备摆放制作,没有特定要求,围堰高度约30cm,板厚1.5mm,带底板。
2、“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P36页“2.2.4二区联合工房设备用房需安装一面约3×4m 轻质隔墙,轻质隔墙上设有一扇普通钢门。” 双面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颜色为白色。石膏板厚度10mm,乳胶漆一底两面,隔墙总厚度约120mm。钢门尺寸1000*2100mm。
3、“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P36 页“2.2.5根据招标人需要配套新增摆放设备设施的支架、底座等”。放置不稳或可能受液体腐蚀的设备设施需要配套支架底座,投标人应根据所提供的货品进行判断。支架底座采用不锈钢材质,高度15cm左右。
4、“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P36页“2.2.1配套新增从次氯酸钠发生器至异味处理设备的管道,用于输送次氯酸钠溶液,管道、阀门需采用PPR材质”。配套新增次氯酸钠发生器到异味处理的管道除供货外,还需要负责安装。管道长度约1000米左右,所有管道均为地面以上明管敷设。
5、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至2025年8月14日上午9:00。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