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启东市农业废弃物处理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闸河村G328国道北侧,聚直中心路东侧LS-zh-01地块;
******控制中心;
******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0410)
项目概况:
一、项目在建于启东吕四港镇闸河村G328北侧、中心路东侧(对应启政复[2024]24号批复地点),在建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启行审[2024]23号),项目实施建设中因主要生产设备、污染物治理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发生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 [2021]122号)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已批复的启行审[2024]23号文件对应项目的环评文件应重新报批。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额 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90万) ,主体工程新建生物(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转化中心车间一座,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同步新建******农村局备案的畜禽养殖、屠宰企业产生的病死病害动物,工程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启行审投[2024]04号)。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其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选址、设计、建设须符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相关规章、规范、文件等标准要求,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的环境与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采用二次污染少、环境风险低、自动化程度高的技术和装备,如处置装置无法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性能指标要求,应及时淘汰更新。
2.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露天污染场地区域应建设消毒及初期雨水收集设施。隔套冷却水循环补充回用;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初期雨水、生产性废水配建“收集隔油池 气浮 厌氧 好氧 沉淀 消毒 外运处置监督池”预处理设施,同步配建初期、后期雨水切换系统。所有预处理后废水协议委托吕四港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委外处理废水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3.严格控制生产车间及物料贮存库区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转化车间须负压设计建设,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性处置生产工艺,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设施处理能力匹配大气污染物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料预碎、破碎、化制干燥、压榨、废水处理等生产处置工序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 旋风除尘 冷凝器冷凝 TO燃烧 三级喷淋(1级弱酸洗、2级二氧化氯洗、3级碱洗) 车间二级喷淋(1级二氧化氯洗、2级碱洗) 1#排气筒”处理设施;生物质锅炉须配建低氮燃烧器设施,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 省煤器 多管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 SCR脱硝”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高度35米)排放。项目整体设置废气排气筒2根,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1#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2#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氨气、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运营期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原料、无害化处理产物及其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安全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产物、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存放、分质处置或利用,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严控无害化处理目标产物(生物油脂)使用流向(工业用油),产品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用猪油》(GB/T 8935-2006)标准要求;锅炉炉渣、废油渣(肉骨粉)等一般工业固废作肥料安全综合利用,严禁外售饲料添加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不合格生物油脂、车间废气处理收尘固废、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及处理能力的单位安全合法处理;生活垃圾由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处置生产车间、物料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污染场地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对照《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对应污染物因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8.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生物安全或安全生产事故。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污染处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雨水排口应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配套建设3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兼容初期雨水收集池)。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与生物安全隔离带,以减轻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并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企业须对全厂废水和废气(恶臭气体)环境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或核准。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