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绿色环保沥青混凝土及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技改(筛分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
传真
地址
******管理局
邮编
246121
项目名称
绿色环保沥青混凝土及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技改(筛分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金拱镇双河村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编制主持人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技改内容主要有:①通过调整沥青混凝土和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配比,调整沥青混凝土和再生沥青混凝土产能,但不改变全厂混凝土的总产能。②在企业现有RAP料库内,新增一套RAP精细分离机及配套的5个皮带给料器,并将现有3间仓库改造为5间,分别堆放筛分后的5种规格的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初级配粉尘、导热油燃油废气、烘干废气、筛分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搅拌废气等。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
①导热油燃油废气依托现有的低氮燃烧器,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和沥青搅拌及卸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依托现有的两套“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TA001、TA002装置处理后尾气合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初级配粉尘及再生料上料粉尘依托现有的TA003“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干燥筒烘干废气及筛分废气,依托现有的低氮燃烧器,尾气依托现有的TA004“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⑤再生料筛分废气经新增的TA005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⑥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加强车间管理。
通过上述环保措施处理后,本项目DA001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油锅炉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DA002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中二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DA003排放的颗粒物和DA005排放的颗粒物均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中二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DA004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较严值的要求。
二、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废石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焦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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