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华数”)委托,就丽水华数2025-2026年度机房建设及日常施工服务单位入围项目(非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LSZB******02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是丽水华数2025-2026年度机房建设及日常施工服务单位入围项目,主要施工区域为丽水华数市本级、缙云县、青田县、松阳县、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的186个机房,具体施工内容与限价要求如下表:

1、结算依据:
1.1机房日常施工结算时,除按合同约定资费标准外,首先套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451号的标准和费率;若上述标准无法套用的,则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标准和费率,若上述依然不能套用的,则套用省、市造价信息正刊等有关文件规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单位工程类别、费率(取中间值)套用预算定额,实行投标价与发包人预算价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造价。
1.2机房新建项目工程,由本次招标的入围单位不高于入围时相关定额的折扣标准以及材料报价进行二次竞价,报价时除按合同约定资费标准外,优先套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451号的标准和费率,不能套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451号的标准和费率,则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标准和费率,若上述均不能套用的,则套用省、市造价信息正刊等有关文件规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单位工程类别、费率(取中间值)套用预算定额,实行投标价与采购人预算价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造价。
1.3车辆搬运费的算标准:车辆搬运费用按照货车趟次进行计费,货车租用标准为10T及以下,除标准机柜及ODF架外,其它单件物体重量≥350公斤或单件物体体积≥2个立方米以上,车辆使用达到轻型货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标准计1个货车车次。当使用货车车长≥6000mm且总质量<12T时计1.5个货车车次;当使用货车总质量≥12T时达到重型货车使用标准计2个货车车次;按照货车运输距离计算费用标准:运输距离≤20km的费用标准为180元/次;20km<运输距离≤40km的费用标准为210元/次;运输距离>40km费用标准为360元/次。
1.4决算初审:采购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投标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对决算进行初审。
1.5决算终审:采购人组织工程决算终审或递交有关部门审计。
2、施工范围:施工区域为丽水华数市本级、缙云县、青田县、松阳县、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的186个机房。
2.1机房日常施工包括:采购人各级机房内部设施整改优化,基础设施施工,线缆布放(不含光缆),设备搬运、安装及接入机房(如小区)新建等工作。
2.2机房新建项目工程包括:机房新建项目工程包括:采购人汇聚(乡镇)及以上机房或单个机房和施工金额在15万及以上的工程(因项目工程特殊要求,需要单独招标的除外)。具体施工项目采用以下分配原则:若工程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直接发包给入围的施工单位,若工程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在本次施工服务入围单位中采用二次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施工单位。
3、招标入围有效期:自入围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两年。若到期之日采购人尚未实施新的招标,则招标结果顺延到新的招标结果生效且首次机房施工正式提供之日止。在招标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按需提前实施新的招标,如采购人提前实施新的招标,则本次招标的有效期在新的招标结果生效且首次机房施工服务正式提供之日提前终止。
4、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投标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联系人:曹悦;联系电话:0578-******。
投标人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标书款汇款凭证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纸质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元):¥300.00
支付方式:电汇
******有限公司
账号:************0430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瓯江支行
接收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查收并邮件回复确认。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09:30
地点:丽水市丽青路141号一楼开标室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09:30
地点:丽水市丽青路141号一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支付方式:电汇
******有限公司
账号:************0430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瓯江支行
转账或汇票形式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丽水华数2025-2026年度机房建设及日常施工服务单位入围项目)及招标编号(LSZB******02)。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的标书费缴纳底单。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潜在供应商需提交供应商认证资料,具体要求详询采购代理机构;
5、?******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149号;
6、?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丽水市丽青路141号,联系人:冯炜贺,联系电话:******
七、?报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点: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曹悦
联系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