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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数智深圳分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供应商引入[ZJZB-2025-21169]-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7 20:43:09
作者:朱安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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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数智深圳分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供应商引入,(询比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21169),委托人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询比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数智深圳分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供应商引入,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1
项目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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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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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金额-不含税
(人民币:万元)
|
预估金额-含税(增值税税率9%计)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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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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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数智深圳分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供应商引入
|
422.546954
|
460.576180
|
深圳市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体实施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免费保修期一年。
(1)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包报建、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内容(包括相关政府部门验收)的形式承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根据项目预估情况报统一下浮费率,供应商响应下浮费率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其响应将被否决。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0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智能化或信息化或视频监控类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及4名技术支撑人员,负责接入技术服务、调测、维护等技术支持。
(2)供应商对于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要求在24小时以内,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团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本项目,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驻点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
a)团队成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b)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委托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2022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 违反委托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委托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0日24时00分。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链捷招”中国通服招标系统******完成报名并下载文件,账号为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注册后请及时完善信息。网站主页工作动态处可下载《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参考流程。
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
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4.3 【询比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4时30分。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信息枢纽大厦16楼2号会议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委托人/询比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委托人/询比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6
样品的递交:本项目不涉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链捷招”中国通服招标系统******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
******街道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万科前海企业公馆7栋A单元1层1010
邮
编:518034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开 户 名: /
******银行: /
账
号:
/
询比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10栋东座3楼CD单元
邮
编:518034
项目负责人: 朱安娜、谢章华(所有关于项目的问题,请优先与第一项目负责人联系)
电
话:******
电子邮件:******
开 户 名:******有限公司
******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415
9.2异议接收方式(仅异议处理时联系)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