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所在地:滨州市博兴县
债权总额:人民币4648.30万元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合计4648.3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144万元,利息2504.30万元(含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利息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5年7月31日,尚欠本金2144万元,利息************有限公司、王永兵、董学梅、高飞、高炳美提供保证。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引黄济青渠以北新博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王永兵,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王永兵占比100%。所属行业为:其他有色金属延压加工。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钢板加工、生产、销售;铁矿石及制品、铝材、锌锭、建材、彩涂板、冷轧板、热轧板、镀锌板、镀锌铝板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状态为在营,未有吊销、注销登记。
(二)担保基本情况
1.抵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名下自身机器设备,已办理工商登记,登记编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224号。王永兵以个人奥迪车一辆提供抵押,抵押登记价值10万元,王连宝以个人丰田皇冠轿车一辆提供抵押,抵押登记价值20万元。
2.法人保证人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博兴县兴福镇北外以南、钢贸城以西,法定代表人为高飞,注册资金238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高飞出资1280万元,占比53.78%;高炳美出资1100万元,占比46.22%。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批发业,经营范围为镀锌板、镀铝锌板、彩涂板、冷轧板的生产(不含炼钢项目)与销售;钢结构件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状态为在营,未有吊销、注销登记。
3.自然人保证人:
王永兵,男,住滨州市博兴县。
董学梅,女,住滨州市博兴县。
高飞,男,住滨州市博兴县。
高炳美,女,住滨州市博兴县。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法院。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18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
******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不良资产投资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购买人的投资决策需要自己通过独立调查作出,不能依据上述公告信息作出投资决策,任何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本公告内容不构成要约缴请,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洽谈购买意向、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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