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监理及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81号)文件批准建设,******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及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境内。项目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省道305线与长河大街平交以东约170米处,沿现状省道305线向西,下穿银昆高速,与滨河大道平面交叉,跨越黄河后转向西北,终点止于碱富桥村东侧,与银横路以“T”型相接平交。路线全长6.419公里。
本项目对K4+300~K7+270长2.97公里的路段维持原一级公路标准改造利用:对K7+270~K10+719.406长3.449公里的路段按二级公路标准改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拆除并新建桥梁1座:涵洞10道,平面交叉12处,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等。
主要控制点:基本农田范围、滨河大道、银川滨河金水园饭店、银川黄河辅道桥、金岸水城别墅区、中国石油东苑加油站、银横公路。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2个标段,均为不见面的电子标,内容如下:
******办公室: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内容为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完成本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设施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配套工程的常规试验及检测工作(不含交工、竣工检测内容)。
2.3 服务期限:
第1标段施工监理:监理服务期:36个月,计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2个月,计 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730日历天。
第2标段试验检测:自项目开工后至项目完工后 30 日内。
2.4 资格审査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第1标段施工监理: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别监理资质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别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成员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近5年(自2020年6月17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3)人员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自2020年6月 17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2标段试验检测: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0 年 6 月 1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3)人员最低要求:中心试验室主任(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近 5 年(自2020 年 6月 17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 1 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负责人或交(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职务;或至少担任过 2 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或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本次招标 第1标段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别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从业企业最低等级应用。2.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公路工程监理企业或试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企业,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6月24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051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多CA互认服务,已实现西部CA、北京CA、新数CA、上海CA实体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的区内共享互认、全区通用,请自行查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8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 CA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关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其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转载。
7.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 ******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 |
邮政编码:750011 | 邮政编码:750001 |
联系人:包先生 | 联系人:樊宁坤、柴少芳、郭尧 |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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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联系电话:****** |
2025年06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