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建设局委托,林州市隆虑北街(红旗渠大道至友善街)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服务中心1号楼4层)准时召******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投代码(编号)
GC******GK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F
************70
************2X
评标总得分/评标权重值
91.31
79.38
73.97
投标报价(元)
******.63
******.32
******.93
项目建造师
陈兰英
唐熙然
史军义
质量目标
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控制价(元)
******.62元
工 期
18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人员
类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职业资
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市政公用工程
项目经理
410521********070X
注册建造师
豫******5493
2
**************0528
豫******6588
3
410521********0514
豫******7921
1.2、 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
林州市桃园大道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马家庄·东方御景)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局
2020.11(竣工验收时间:2023.1.10)
******.42元
林州市裕丰街(王相路-规划路)道路工程
2024.3.14(竣工验收时间:2025.2.28)
******.89元
林州市长春大道西延道路工程(王相路一天河路)
2021.5(竣工验收时间:2024.4.16)
******.39元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罕乌拉街东出口道路罩面工程
西乌珠穆沁旗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2023.6.2(竣工验收时间:2023.10.13)
******.00元
米黄路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程(米家堡桥北至祁家堡村道路沿线)二次
******人民政府
2023.4.12(竣工验收时间:2023.7.5)
******.86元
沁源县齐泉北街(官渠路-人民路)道路工程
******管理局
2023.4.28(竣工验收时间:2023.7.30)
******.56元
2023年林州市黄华镇董家村小型公益性工程项目
2023.5.26(竣工验收时间:2023.9.22)
1.3、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业绩
/
1.4、其他荣誉奖项
奖项
获得时间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BIM证书;
2、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有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市政工程)、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2025.4.25
2022年度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2023.2
投标人拟建工程项目设备配备齐全
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 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2025.4.21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技术职称且具有BIM证书;
2021年度三门峡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2022年2月
2023.7.14
2023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2023年9月26日;
2023年上半年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2023年12月;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2023年10月19日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报价修正
四、所有投标人综合标(信誉标)评分情况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8
10
5
4
15
25
五 、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21.30
12.70
16.20
21.50
19.50
20.80
12.90
18.30
19.80
18.90
20.20
12.00
15.90
18.50
18.70
17.60
12.50
15.70
21.40
19.10
19.90
15.20
18.20
19.20
六、所有投标人其他评分情况
1.09
18.36
18.78
18.48
七、所有投标人其他得分情况
报价得分
总得分
29.55
28.82
27.47
29.72
70.56
15.52
42.85
八 、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
九、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一、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地址: 林州市人民路192号
联系人:刘振宇
电话:******
邮箱:******
地址:林州市人民路192号
联 系 人:郝江华
电 话:******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联系人:原磊
电话:0372-******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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