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228号。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旧氧气分气缸的安全拆除、新氧气分气缸及配套管道阀门的供应、运输、安装、报检、验收取证及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二、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及清单

2. 技术性能与标准 设计制造标准:所有设备、材料及施工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最新版国家/行业标准(请投标人自行核实最新版本): -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 0186)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 安全要求: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及配件必须无毒、无味,不与压缩氧气发生反应,确保输出气体品质符合医用标准,杜绝泄漏风险。涉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需提供相应资料。 资质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等相关资质;设备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含合格证、材质证明、强度计算书、竣工图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实施与施工要求 1. 施工前准备 ******医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手续办理: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所需的全部政府报备、报检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人员资质:所有施工人员(拆除、安装、焊接等)及现场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相关职业操作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2. 施工过程要求 旧设备拆除:必须确保管道及分气缸完全泄压,在具备资质的安全管理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安全拆除,并施工中对挪动的设备、线路等须在完工后完好复原。 新设备安装: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接口牢固、密封性好,管道布局合理。 临时供气:必须执行经批准的临时供气方案,确保手术室、ICU、新生儿科等重点部门在施工期间氧气供应不间断。 3. 检验与试运行 法定检验:安装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向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申请监督检验,并取得合格的《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费用由乙方承担。 试运行:系统须进行不少于15个连续日历日的试运行。期间须确保系统无泄漏、压力稳定、各配件无变形、报警功能正常,且未因设备或安装原因导致气体污染或临床不良反应。 验收:试运行期满,系统运行稳定,且乙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合格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管道阀门合格证明等)后,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压力容器安装、改造”或相关内容。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类似项目相业绩证明。 3. 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主要施工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商务要求 1. 工期要求 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在双方商定的停气时间窗口内,完成全部拆除、安装及调试工作。具体工期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2. 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2个月。 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故障,乙方须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具有相关工作资质的检修人员抵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一般性故障,存在人为原因造成需更换材料或维修设施设备的,乙方需提供维修方案。 3. 培训要求 ******医院相关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现场操作、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培训。 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全部合规文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5. 违约责任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附件(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 1. 投标报价明细表 2. 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临时供气方案及应急预案 3. 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 项目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6. 主要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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