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行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泰州分行城区支行2******委员会会议(2025年9月2日)审议通过,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事务所,合作期内承接40%业务量。采购人每季开展业务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果,得分差距10分及以上的,案件分配比例调整10%。(信用卡和信用贷类案件按照案件数量划分,有抵押物类案件按照抵押物标的额划分)
中标价:
******事务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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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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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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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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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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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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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分行城区不良贷款诉讼律师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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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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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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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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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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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户固定价格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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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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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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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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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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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贷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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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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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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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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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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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户标的金额的比例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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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含)-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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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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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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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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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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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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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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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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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种类
|
收费标准
(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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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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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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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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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分行城区不良贷款诉讼律师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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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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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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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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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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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户固定价格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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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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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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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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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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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贷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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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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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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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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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户标的金额的比例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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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含)-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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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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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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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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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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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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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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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一年
付款方式:1.不良资产诉讼。服务周期一年,个******************事务所指定的合法账户。
2.逾期资产催收。服务周期一年,单个案件费用封顶20000元。
诉前阶段:在诉前阶段(含催收、诉前调解)收回欠款的,可按收回金额的3%给予费用激励。对于收回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费用激励不低于500元/户。
正式诉讼阶段:
(1)抵押类贷款
诉讼阶段,能在委案后1年内(以诉讼材料移交律所时点起算,下同)收回欠款的,按收回金额的3%给予费用激励。如超出规定时间收回欠款,仅由借款人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我行不再给予额外的费用激励。
******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或在1年内推进案件走完诉讼全部流程、取得终结裁定的,给予1000元/件的费用激励。
(2)信用类贷款
******法院立案通知书的,给予1500元/件的费用激励。
已核销呆账:
坚持边核边收、核后再收的原则,对于已核销呆账,能够在核销后1年内收回的,按收回金额的3%给予费用激励。
******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起12个月内取得实质性进展。若12个月内未能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的,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未拍卖、保全财产未处置等,视为律所违约。我行有权视违约情形要求律所给付违约金,对未收回债权部分违约金金额与未收回债权部分相对应。违约金金额以我行已支付律师费为限,该违约金用于销账我行垫付的************法院,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计件支付律师费。
自本中标结果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9日),若对上述采购结果有异议,请向分行纪委办反映,电话:******。
特此公示
分行财务管理部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